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今日在谈及人民陪审员制度时称,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法律知之不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律适用问题的审理、裁判,往往导致陪审员不会、不敢或者不愿发表意见,导致“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
28日晚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国新办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就《决定》的重大意义和司法领域的重大举措答记者问。
姜伟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最直接形式。长期以来,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次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一是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目前,各级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相对较少,有的法院只有几个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而且参审的案件不多。为此,《决定》要求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案件的范围,完善随机抽选陪审员方式,提高人民陪审的公信力。
二是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方面与法官享有相同权力。要求对法律知之不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律适用问题的审理、裁判,往往导致陪审员不会、不敢或者不愿发表意见,导致“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因此,全会《决定》提出,要对陪审员和法官的职能进行科学分工,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