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5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2%。工资性收入增长最快,是拉动海南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首要因素。
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58元,名义增长9.1%,实际增长6.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95元,名义增长12.9%,实际增长9.7%。
前三季度,海南居民四大项收入呈现出“三升一降”的态势。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14.4%、7.3%和10.8%,财产净收入下降1.7%。
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分析,前三季度海南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二是税费减免政策的实施与水产养殖产品价格上涨;三是受台风“威马逊”影响,部分市县受灾严重,各级政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帮助居民尽快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