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依法治国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夏正林教授认为,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党的全会的主题来专门研究,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他说:“作为一名宪法学者,可以说是对此期待已久。就我国当前国家治理中遇到的问题而言,主要是如何制约权力,如何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稳定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这只能依靠法治来解决。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依法治国,通过制约权力实现公平正义,引领百姓信仰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景灿烂。”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让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2012级博士研究生涂缦缦激动不已。她认为,四中全会将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她说:“中国的发展,不仅需要全面的法律保障,更需要公民对法治的敬畏与信仰。作为法学专业学生,我一方面将事事依法而行;另一方面要通过自己的法治信仰与专业才干,带动更多的人树立起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记者吴春燕)
上海:把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
“回顾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中央全会专门讨论法治还是首次,举世瞩目。特别是怎样处理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与党员干部率先守法之间的关系,备受关注。”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季卫东看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如何处理权力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现代法治的本质,就是要为权力画出清晰的边界,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此,必须进一步强调程序公正原则,以限制率性而为的长官意志。从这个角度来看今后的法治建设,司法公开和律师作用的发挥是落实程序正义的关键因素。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真正确保检察独立和审判独立。
季卫东说,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让我们深受鼓舞。法律体系是有规范效力等级的,层层追溯到顶点就是作为根本规范的宪法。如果宪法都可以不遵守,那么法律体系必然是紊乱的,而不是统一的、贯通的。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能做到法律体系的统一。(记者曹继军、颜维琦)
甘肃:每个案件审理都是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在认真学习了四中全会公报后表示,这次全会是我们党对法治中国建设进行的一次再动员和总部署,对于我们党和国家乃至人民的福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梁明远表示,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从法律效力上讲,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建设法治中国,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把每一个案件的审理都作为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来认识来对待。
梁明远表示,“奉法者强则国强”,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记者宋喜群)
内蒙古:在法治的框架内推进改革
谈到四中全会的公报内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说,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65年来,首次将“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中心研究事项,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治理现代化国家的认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必将勾画出未来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建设法治中国,就要在法治的框架内推进改革、处理矛盾,并积极寻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识,这是我国改革持续向前的制度保障,也是全体人民的福祉所在。
胡毅峰认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依法治国的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将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领域承担更多的职责和任务。全区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充分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切实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记者高平 光明网记者薛海军)
黑龙江:全面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刘德权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后,感触颇深。他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是全面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基本遵循,有利于维护师生的主体地位与合法权益,有利于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必将强劲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及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刘德权说:“大学应当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框架内,促进大学章程的体系完善和作用发挥,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学校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依法自律、用好权力,为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供全面依据,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体制机制。”(记者孙明泉、朱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