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设党组的必须设纪检组,配纪检组长;设党委的必设纪委;设党总支、支部的,必设分管副书记、纪检委员。教育部日前发文,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教育部党组昨天下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暂行办法》,在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中明晰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办法》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司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分管或直接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办法》还量化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出设党组的单位必设纪检组,配纪检组长;设党委的必设纪委;设党总支、支部的,必设分管副书记、纪检委员。同时提出了纪检监察岗位编制最低人数要求的硬性标准,并对32个教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逐一进行了梳理,分别提出了机构人员建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