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车改办相关负责人近日回应“某县公车取消减千万支出需发四千万车补”的报道。该负责人称,这一报道对车改政策理解有明显错误。各地确定补贴标准的前提是: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的总额,这也是车改的政策底线,根本不可能发生车改后花钱更多的情况。(《人民日报》10月20日)
车改省千万,车补四千万——若按中央标准简单套算,在某些现有公车较少的贫困县乡,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其实很高。“对车改政策理解有明显错误”,恐怕不局限于该报道以及其中的县财政局局长。因此,中央车改办对“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的车改政策底线进行专门明确,无疑非常必要。换言之,各地不能套用一个死的补贴标准乱补一气,而是必须在公务交通支出不增加的大前提下,根据地方实情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车改是为了节约公共财政支出,这是一个常识。如果车改不能替纳税人省钱,这样的改革就毫无意义。现在的问题是,车改目的的常识以及实施的底线,能否得到有效遵循?要知道,利用改革契机谋部门与个人私利的现象,在过去并不鲜见。车改补贴可是真金白银发到个人钱包的,越车改花钱越多的现象是否真的“根本不可能发生”?
以“车改省千万,车补四千万”来解读车改政策,当然不对。好在爆出这一新闻的是个“穷县”,他们拿不出这笔钱来发放。但是,如果这个思路放在有足够财政实力的富裕地区,是否有必要担心“车改省千万,车补四千万”的现象真实发生?车改如果成为一些地区公务员“闷声发财”的新路子,那样的车改就很难谈得上成功了。
三公支出公开已经有些年头,但是具体到基层,车改前的公务交通支出情况,公众基本是不知情的;同样,车改后的公车补贴发放情况,要做到彻底的信息公开,恐怕也不容易。那么,我们将如何比较公务交通支出在改革前与改革后孰高孰低?缺少公众有效监督,车改必须省钱的底线,能否得到自觉地遵守?以发放补贴的方式落实车改政策,好处是实施起来较为简单,但是挑战也在于容易蒙混过关——只要发放到个人身上的补贴“不超标”,公众就挑不出刺儿。这成为变相增加福利的方式,何乐而不为呢?
车改不仅关系到政府行政效率,也游走在公务员私利的边缘。在“不超标”的前提下,地方官员争取最大利益,很可能会成为一种理性选择。要守住车改必须省钱的政策底线,应要求地方详细公开最近几年的公务交通支出数据,并且对照车改后的补贴发放实际情况,让是否省钱一目了然。如果不能省钱,这样的基层车改方案,就不应该被通过。反过来,能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通过车改尽量节省开支,也是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应被纳入官员政绩考核。
不能省钱的公车改革是伪改革,减少公车开支的多寡,正是评价车改成败的关键所在。因此,车改必须省钱的政策底线,怎样强调都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