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公民有序参与机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如果只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专家等少数人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无论如何是建不成法治社会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代社会治理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公众参与。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绝不是关起门来、脱离人民群众办案。要创新工作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使群众的意见有序有效表达。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团制度,形成对司法权力的有效制衡和监督,防止司法人员专断权力,使司法者不敢犯错、犯不了错,即使犯了错也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健全公民自觉守法机制。法治的直接效果就是规范公民行为,管理社会事务,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实现这一效果,不仅需要健全执法司法机制,还需要健全公民自觉守法机制。研究采取管用的措施,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普通公民知法、懂法,从而守法、用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两新组织”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建立重点问题依法治理机制,建立不诚信行为记录、曝光、惩戒机制,使不诚信者寸步难行。认真研究、依法解决“法不治众”问题,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维护正常秩序。深化信访制度改革,把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特别重视干部队伍守法问题,强化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法律面前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模范守法。
培育法治文化是基础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长期积淀形成的,它体现了对社会法律生活的价值观和评判标准,是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和文化土壤,对法治建设起着无可替代的支撑作用。当前,必须着力建设充分体现法治精神的规范性、引领性法治文化,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实现制度、机制、文化的有机统一。
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发挥示范作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对待法律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广大群众对待法律的态度。如果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者不按法办事,执法司法就缺乏公信力,群众也就会对法律和法治不信任。我们提倡和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但如果执法司法者不公正办案,甚至破坏法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就会对法不信任,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就不高,就会信访不信法,甚至暴力抗法。因此,建设法治社会,首先必须教育和约束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守护公平正义,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广大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
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一个人没有信仰就没有敬畏,就会为所欲为。人民群众信仰法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有了很大进步,但还远远没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尤其是还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普遍的法治信仰。老百姓是在生活中学习和掌握法律的。因此,应当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及司法实践活动,努力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公正,从而自觉信法、护法、守法。用良法善治引导公民行为,树立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信念,使法治成为公民自觉信奉的核心价值观。增强公民规则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使依法解决纠纷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使利益诉求在法治秩序下进行。把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当作百年大计来抓,把课堂教育与社会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与掌握法律精神结合起来,塑造青少年健全公民人格,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长远基础。
法治须与德治有机结合。建设法治国家应当法治和德治并举。法治精神对于各个法律主体来说,都具有他律与自律的双重要求。自律是具有道德义务感的内在守法,是真正意义上的自觉守法。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越高、自律意识越强,法律也就越易施行。我们应当加强道德和人心教化,启迪人性的良善和互利,既要把诚实守信等道德要求法律化,又要把外在的法律责任内化为公民的道德自觉,大力培养既有法治信仰又有高尚道德情操、既接受他律又能够自律的现代公民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