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纲要》中提到的,近几年,“要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这句话,在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几进几出,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蔡继明在一次内部座谈会上得知,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分别做的调查数据显示,直到2013年带薪休假的落实仅在50%左右。”
前述调查显示,带薪休假落实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情况相对较差。
蔡继明认为,政府对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还需要一步步加强和推进。“条例从2008年开始实施,但是并没有看到政府的监督、检查落实这方面的行动。”而旅游部门更多想要借助集中度假黄金周来推动旅游业的发展,也没有把落实带薪休假看做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途径。
如何保障带薪休假权
实际上,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带薪休假已见诸法条。1995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在第45条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从法律形式上确定了带薪休假的制度。然而,由于相应的具体规定一直未能出台,福利从纸面到落实又经过了十余年的光景。
具有操作性的法规出现在2007年,国务院正式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该办法和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从《劳动法》中提到的一个条款到成为一个具体的实行条例,带薪休假制度经历了12年。”蔡继明说。
“带薪休假”在国务院文件里新近一次现身是在2014年8月2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31号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内容与此前纲要的内容类似。区别在于意见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这是国务院关于带薪休假的文件里面,提的最详细的。特别强调要把带薪休假的落实,纳入各地政府的议事日程。”蔡继明表示。
此后,各省市制定相应的条例办法。8月27日,辽宁省法制办公布了《辽宁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采取措施鼓励职工利用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出行旅游。
据山东电视台报道,山东正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年度带薪休假,其制度要求颇具“强制性”色彩。制度规定,所有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不能执行年度带薪休假,必须向省人社厅作出说明。确因工作繁忙或有特殊情况,不休年休假的人数比例可控制在10%以内,并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进行补偿待遇。
蔡继明建议,“国务院应当在每年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的过程当中,先责成国家旅游局,全国总工会以及人保部,对全国带薪休假落实的情况数据进行统计,当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指标明确反映出来。”与此同时,监督工作也应跟上,蔡继明建议人大的和政协的将其列入监督事项。
“带薪休假是隐蔽的,分散的,是需要劳动者和老板之间沟通的,证明起来也很难,如果要维权,成本是非常高的。”刘思敏认为这也是带薪休假难以推行的重要原因。
对此,蔡继明提出,司法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受理有关违反带薪休假制度的案件,允许职工有集体诉讼的权利。“过去,虽然法律上也有,但往往都加以限制,怕出现集体事件。”他认为,单个诉讼有很多顾虑,诉讼成本也会很高,集体诉讼有助于劳动者降低诉讼成本并且增加胜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