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强拆违建不得在夜间进行(2)
时间:2014-08-30
作者:newsman
来源:网络

  >>解读

  此案中行政机关败诉原因?

  政府未在期限内拿出证据

  王振宇告诉记者,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在法定期限提供证据,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证据,这是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底线。本案中,政府将廖明耀的合法房屋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一并拆除,在其后诉讼过程中又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据以证明其行为合法的证据,因此只能承担败诉后果。

  案例2

  拆违前不通知算违法

  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的违法建筑被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政府拆除后,提起行政诉讼。虽然他们的房屋属于未经乡镇规划批准和领取土地使用证的“两违”建筑,但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政府在强拆时,未发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而且是在凌晨5时(休息时间)进行,属于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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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拆何时都能进行吗?

  违建不得在夜间强拆

  王振宇表示,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本案政府未遵循这些程序要求,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王振宇表示,《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施行不久,本案判决有助于推动该法在行政审判中的正确适用。

  □评估问题

  案例

  政府未说评估结果被判违法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委托评估公司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后,没有将评估结果告知被拆迁人艾正云、沙德芳,就作出了补偿决定。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雨山区房屋征收部门未将评估报告内容及时送达艾正云、沙德芳并公告,致使两人对房产评估价格申请复核评估和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权利丧失,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据此判决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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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违法导致怎样的后果?

  房主复估等权利无法行使

  王振宇指出,此案其实是一种程序违法,但这种程序上的违法,对百姓的利益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他解释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王振宇表示,此案通过严格的程序审查,在评估报告是否送达这一细节上,彰显了司法对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权的全方位保护。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是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如果评估报告未及时送达,会导致被征收人申请复估和申请鉴定的法定权利无法行使,进而使得补偿决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础。

  □数据

 
  拆迁补偿类案件比例高

  记者发现,十大典型案例中,半数以上涉及征收补偿问题,“民告官”在拆违建方面的行政不作为也被列入其中。对此,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近10年来,涉及拆迁的行政案件一直排在行政诉讼的前三位,而其中涉及征收补偿类的案件数量最大。2011年至2012年在六七千件,而2013年增长比较大,达到了8600件。王振宇表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程序上更加严格,未来案件还会保持在一个高发态势。

  王振宇表示,征收补偿协议不履行应怎样定义,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对一些审理中发现违法的案件是否能够直接判决(并非撤销或责令重新作出)、能不能直接判决补偿多少钱等问题,“我们争取明年将这些列入司法解释计划”。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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