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国土资源部印发 《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与往年相比,今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在工作思路、工作任务、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方面作了调整。特别是政策要求更加严格,对五个方面的政策界限予以进一步明确。
一是停止执行“免责”政策。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涉及违法用地的免责政策不再执行。二是明确“历史批文”政策。2010年以前各种形式的“历史批文”(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变更,但在国土资源部审核时未予认可,或是当时未报变更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一律不予认可,相关批文所涉及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开发利用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三是明确试点用地政策。对所有地方填报为“试点用地”的图斑,将利用国土资源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套合比对,凡未按要求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 “试点用地”(或已备案但与备案的项目区域位置套合差异较大的),一律不予认可。四是明确对“非新增建设用地”问题的处理政策。在土地变更调查阶段作为新增建设用地上报变更,在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阶段又说不是新增建设用地的,只能由地籍部门上报反映更正,原路返回。五是停止执行矿产卫片“五种情形”违法暂不处理的政策。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确认为违法采矿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