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队伍将清理
时间:2014-07-09
作者:newsman
来源:网络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由中国政府网发布。

  《意见》表示,要放宽市场准入,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切实解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金融服务、网络信息、电子商务、房地产等领域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27个中央单位认领职责任务

  就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现有问题,《意见》提出7方面27条措施及责任单位。

  在任务列表中,发改委等27个单位“榜上有名”,其中,发改委、中央编办、工商总局、法制办分别被提及12次、11次、10次、8次,是任务较多的前几个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被列为责任单位,具体涉及4项任务。

  另外,还有15项任务指明由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市级设执法队伍 区级不设

  《意见》要求解决多头执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队伍,对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的,原则上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

  对多层重复执法,《意见》明确由基层监管的事项,中央政府和省、自治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的,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

  设区的市,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

  对外地产品设“门槛”将纠正

  《意见》指出,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实行优惠政策招商的行为,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及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及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等行为。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对于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加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力度,有效防范通过并购获取垄断地位并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改革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办法,强化垄断环节监管。

  食药领域罚款拟“按日计罚”

  《意见》要求,调整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现行法律制度中罚款等法律责任的规定,探索按日计罚等法律责任形式。扩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依法大幅度提高赔偿倍数。

  当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时,须履行补偿或赔偿责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下达罚款任务,严禁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等与部门利益挂钩或者变相挂钩。文/本报记者 邹春霞

  专家观点

  国务院首提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顶层设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在中国机构编制网撰文指出,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首次系统完整地提出关于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提供了2020年前改革市场监管体系的行动指南。

  宋世明认为,《意见》中的顶层设计与具体改革措施,没有将“管”字当头,而是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将“简政放权”作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首要原则。

  宋世明指出,监管者、市场主体、监管方式是现代市场监管体系的三大基本元素。《意见》提出的27条改革措施抓住了“两头”,突出了“中间”。对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对监管者,“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落实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责任;对中间,首次创新了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平台监管等监管方式,对提升政府的市场监管能力可谓雪中送炭。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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