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云南镇雄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通令表彰了“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但警方的出警处置在目击群众中引发了争议。记者在镇雄采访了解到,上百目击群众写联名信称,镇雄县罗坎镇茶蔚村村民方九书“没有危害群众安全”、“警方公布的情况不属实”、“警方不应该在此情况下开枪打人”。目击者们称,该男子系上访时用货车堵了镇政府的门,并在与特警对峙中挥舞了马刀,随后被开枪击毙。图为云南镇雄男子方九书开货车堵住镇政府的门。
上百名罗坎镇的现场目击群众联名对在当地采访的记者表示,方九书被击毙前并未“蓄意伤害赶集群众”,他向试图控制其行为的特警挥舞了一下马刀后即放下,没有用刀攻击任何人,然后发动货车试图慢速离开,而且他被枪击前并没有开车撞人。在此情况下,警察仍开12枪把他击毙。图为方九书被子弹击中后从驾驶座掉到干货摊上。
“车速很慢,比人步行还慢。”但就在车启动几秒后,在现场的赶集者管玉春听到“啪啪”两声,她说,方九书爬上车后,两名特警上前拉扯他,他从驾驶座旁边拿出一把约50厘米的马刀向空中扬了一下,又立即放在座位旁边。王欣悦称,“他把刀挥向警察,但并没有砍到。他谁都没砍到。”方九书妻子周训娥告诉记者,马刀一直放在驾驶座旁,是方九书平时开车防身用的。图为家属当街喊冤。
目击者称,对天鸣枪后几秒,3名警察在短时间内分别从前方、左侧、右侧鸣枪,前方子弹打在左前轮胎,右侧子弹打在右侧前后轮胎,最后左侧的子弹直接射向驾驶室内的方九书。“一个特警拿起摆摊用的小板凳,把车窗玻璃敲碎,双手持枪,把枪伸进车窗内,直接朝里面开了三枪。小板凳还挂在车窗上。”
19日,外宣办副主任熊涛称,特警共开枪4次,发射了12发子弹。第一次鸣枪警告:方九书在撕字条时突然跑到车上,特警劝他下车,他不下车,并拿出一把长刀砍向特警,对其构成威胁。在这个危险情况下,特警朝天开枪警告;第二次打破轮胎:方九成关闭车门,发动车子,特警开枪打破轮胎;第三次鸣枪再警告:特警开枪打破车轮胎后,方九书并没有停车,车辆继续向前行驶,撞到特警的车,特警再次鸣枪警告;第四次开枪:方九书仍没停车,并继续向前行驶,为有效制止方九书,特警朝驾驶室内的方九书开枪。图为事发现场。
5月18日,其妻周训娥介绍,2012年当地火电公司修建输电线路经过他家房屋和承包土地,方九书要求火电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赔偿损失,但双方一直没谈妥赔偿方案。镇雄县外宣办副主任熊涛称,方九书兄弟多次到镇里、县里反映情况。2013年4月1日,方九书用货车堵住交通,阻拦电网施工,罗坎镇政府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拘方九书30天,其兄方九成被关了15天。这是行政拘留决定,不存在“关黑监狱”一说。周训娥证实了相关说法,并指当时“抓人”的是由罗坎镇安镇长带队。随后,方九书兄弟再度多次向县、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5月15日正是趁赶集人多向镇政府反映情况。图为村民的联名信。
案发当晚,昭通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赵女士对记者称,经调查,出警民警先是鸣枪警告,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才开枪击毙疑犯,民警的行为符合我国警察使用武器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了解疑犯情况和击毙过程。19日,镇雄县外宣办副主任熊涛对新京报记者称,当时“特警劝他下车,他不下车,并拿出一把长刀砍向特警,对特警构成威胁”。“方九书有开车冲撞群众的行为,不管是否伤到人,但他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开车冲向群众,存在撞伤人的可能性,如果警察不及时制止他,有可能造成更多群众受伤,警察在这种危急情况下开枪,是综合形势做出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