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贪欲害了他们!"4月29日,谈起本村干部集体腐败案,广东遂溪县遂城镇内塘村东坡二村小组村民罗子辉说。去年11月,东坡二村3名村干部和4名理财小组人员因挪用公款、贪污被判有期徒刑14年至4年不等。7人入狱后,他们的家属都责怪罗子辉,说是他"多管闲事"导致了这一切。但罗子辉却说,他只做了一个普通村民该做的事。
清村帐发现重大线索
东坡二村距遂城镇政府约10公里,全村约70户、360多人,是鹤地水库移民,均为罗姓,同宗。
自1962年移民至此后,村民主要以种甘蔗、水稻等农作物为生,生活不算宽裕。2010年,东坡二村迎来了一次转机——县政府为解决湛江市玥珑湖养老休闲产业示范基地(原名湛江市南中国养老休闲产业示范基地)用地问题,需征用东坡二村部分土地。
村民得知这一消息后,于2010年下半年召开村民大会,选出20位"征地代表",负责征地相关事宜;选出7名理财小组成员,负责监督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7人中包括村小组长罗素朋、会计罗君发和出纳罗素名。罗子辉说,村民大会一致通过,理财小组成员在签字同意征地款的使用前,需征得20名"征地代表"同意。
2011年4月11日,遂溪县国土资源局代表县政府与东坡二村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征收土地460.65亩。同年7月5日,遂城镇政府将征地补偿款18510200元拨付到东坡二村账户。但由于分配方案没有达成,补偿款一直没有分给村民。村民开会一致通过,在分配方案出台前,征地款不能动用。
然而,2012年10月,罗子辉等村民发现,村干部用12万多元征地款偿还此前修村道的欠款。罗子辉认为,修村道欠款数额不明,不应立即偿还,"12人开会,8人不同意,他们还是还了。"罗子辉等村民觉得不合理。同时,他们还发现了村账中的其它问题。于是,从2012年10月起,罗子辉等村民便向各相关部门反映"村干部涉嫌贪污村集体资金"。在举报过程中,遂溪人大的工作人员建议罗子辉等村民要求村干部清村账。
经村民多次申请,2012年11月3日,东坡二村开始清账。参加人员有村干部、村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遂城镇农办4名工作人员和遂城镇党委委员李武光。
清账后,罗子辉等人发现了更不合理的开支:村小组2011年底聘请律师处理与邻村一宗土地纠纷,"诉讼律师费"达150万元、"诉讼招待费"1470589元、"联系诉讼车费"7912元,合计近300万元,这些开支都出自征地款。"用了那么多钱,我们根本不知道。"罗子辉说,作为"征地代表"之一,他对此非常不满,于是,他们又向遂溪县检察院反映"村干部涉嫌贪污村集体资金"。
村官职务犯罪逐年增
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间,罗子辉先后10余次前往遂溪县检察院,有时上访,有时应检察院要求送材料。
2013年4月12日,东坡二村村干部和理财小组成员全部被刑事拘留,4月26日被逮捕。同年9月12日,遂溪检察院向遂溪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7人犯挪用公款罪,罗素朋、罗君发、罗素名犯贪污罪。
2013年10月27日,遂溪县法院审理后认定:从2011年7月19日至2012年7月2日间,罗素朋等7人利用职务之便,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多次挪用征地补偿款1600万元,数额巨大;并将所得收益中的161786.84元私分,每人分得23112.41元。
遂溪县法院还查明,罗素朋、罗素名、罗君发勾结遂城镇政府工作人员罗君武,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征地补偿款48万元,进行私分,罗素朋、罗素名、罗君发每人分得7.2万元;罗素朋还利用职务之便,将遂城镇政府支付给东坡二村的协助征地工作经费26万元占为己有。
基于上述事实,遂溪县法院于2013年10月29日作出判决:罗素朋犯挪用公款罪,判刑7年;犯贪污罪,判刑10年,决定执行14年。罗素名犯挪用公款罪,判刑7年;犯贪污罪,判刑6年,决定执行11年。罗君发犯挪用公款罪,判刑4年;犯贪污罪,判刑7年,决定执行10年。罗子荣、罗君文、罗子标、罗光就犯挪用公款罪,均判刑4年。
一审后,罗素朋服从判决,没提出上诉;其余6人不服,向湛江中院提出上诉。2013年12月19日,湛江中院经审理后,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上,东坡二村的情况在湛江并非个案。4月10日,湛江市检察院通报称,湛江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呈逐年上升态势。湛江市检察院统计,2009年至2013年,市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案件45件116人,占全市贪污贿赂案件21.6%;其中2013年立案侦查14件42人,创5年来新高。
"多一个香炉多一个鬼"
在村民眼中,正是罗子辉等人的举报,才让罗素朋等7人入狱。这让罗子辉心里五味杂陈,"我是个很安分的人。这件事以后,我与他们的子子孙孙都成了仇人。我不想看到这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