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维斌说,现在信访的主要形式就是走访,电子邮件、电话和书信等方式使用较少,因此禁止越级走访有助于规范信访,同时降低信访人上访的成本,保护信访人的权益。“信访事项逐级解决,也压实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促使他们解决好信访问题。”龚维斌说,“这也能维护地方政府公信力。”
龚维斌认为,在《办法》实施之后,因为信访人还不知道新的规定,因此也会有一段磨合期。
如何防止对信访事项处理不力?
因工作失职造成越级上访将受处分
在不受理越级走访之后,在合规的信访程序内,如何能够保证信访人的权益得到保证、问题得到解决,更加受到关注。
张恩玺说,《办法》设计了严格的工作程序来约束公务人员的行为。《办法》要求有权处理机关从来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来访群众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签收手续。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未来信访事项的办理每一步都需要填写相应的表单和备份,“信访部门可以追踪职能部门办理信访事项的进度,查看办理回复的结果。”龚维斌说。
此外,《办法》也提出,信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有关行政机关受理、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张恩玺说,信访部门可以对因为工作失职造成越级上访的行为提出追责和处分建议。根据信访工作的基本法规《信访条例》,信访部门有权对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的行政人员,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在2008年公布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两份文件则细化了处罚措施。
此外,张恩玺表示,大部分地方都有信访工作考核办法,来检查考核信访问题处理机关的工作。国家信访局也正在制定考核评价省级信访工作的办法,以逐级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责任。
《办法》实施后仍有人越级走访怎么处理?
信访部门将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龚维斌认为,对于在《办法》实施之后仍然越级走访的信访人,要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劝导。而国家信访局有关人士透露,在《办法》实施之后,信访工作人员还会接待越级走访的信访人,向他们解释正确的信访渠道和方式,只不过不会受理相应的信访事项。“不会说《办法》实施之后就找不到人了,因为还有大量解释引导工作。”信访局方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