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举报信中贴出樊红伟使用过8张身份证,图片显示,樊红伟使用过的身份证号码不同。 图片来自网络
近日,有网络爆料称,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樊红伟有8个身份证。山西省公安厅纪委工作人员昨日向新京报记者证实,公安厅已成立工作组调查此事。
实际使用过4个号码
4月15日,一名自称是“长治市公安局干警”的天涯用户发帖称,“樊红伟原为长治市公安局辖区-长治县公安局局长,多年来,敛聚了巨额财富,为把这贪污受贿搜刮的钱转移,樊红伟先后在长治市屯留县、长子县、长治县公安机关办了8个假的身份证件。达到目的后,这些身份证被以各种理由注销或删除,但全国身份证信息里仍可查到这些身份证的信息。”
该举报信贴出樊红伟使用过的8张身份证,记者发现,樊红伟实际使用过的身份证号码有4个,尾号为0074的身份证号是樊红伟目前使用的身份证号,其他3个身份证号码已经注销,尾号分别为007X(樊红伟),3695(樊宏炜),2419(凡鸿巍),该三张身份证件照片与尾号0074的身份证照片为同一人。
其中尾号为2419的身份证先后5次更改姓名,分别为凡鸿巍、凡鸿玮、牛鸿玮、牛小玮、牛泓伟。
一名户籍警察告诉新京报记者,现有资料看不出来樊红伟是同时拥有4个身份证,还是先后拥有,如果同时拥有4个身份证,肯定违反户籍管理制度。
被举报者仍正常上班
新京报记者电话向长治市公安局纪委求证此事,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已注意到网上的举报信,正在组织人员核实。
该工作人员证实,樊红伟确实是长治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樊红伟目前还在正常上班。
山西省公安厅纪委一名工作人员昨日告诉记者,前几日公安厅纪委接到厅领导的指示,已成立工作组调查此事。他表示,调查结果出来后,将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保证不会成为“无头案”。
最高或可判7年有期徒刑
近年来,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放心保)金的案件时有发生,“证爷”、“房姐”等现象不断挑战社会底线。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3款的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立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月21日到24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拟对现行刑法等7个法律的适用问题作出解释。其中,刑法解释草案拟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