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舟曲致1700多人死亡泥石流被指无县领导担责(2)
时间:2014-04-21
作者:newsman
来源:网络

  据了解,自1996年开始,国家就在三眼峪实施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1998年完成了该工程的规划设计,由国家计委立项批复,其中最主要部分是建设防范工程。但实际情况为,当初设计的钢筋混凝土坝改成了浆砌石坝。

  在获知4道大坝有质量问题,且均由甘南恒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建设后,薛山岭曾同受灾最重的月圆村村民跑了10多个部门反映情况,“我们从残体上取样,装了6个袋子,想让实验室做水泥强度试验,可他说没法做,样品一捏就碎,不成形,做不了。当我们建议其切削成型试验时,实验人员又透露,一是做不了,一是接到上级电话,这个试验不能做。”

  灾后追责

  项目负责人获刑县领导无人担责

  据甘南恒达内部一高管介绍,正是其经理陈生昌负责修建了这4道大坝。“泥石流死了这么多人,况且灾难发生前便有人找政府反映情况,没有得到解决,很多人恨陈生昌,有次在街上被人发现,差点要把他打死。”该名高管称,事发后,陈生昌还因工程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被判刑,在看守所里呆了一年。

  据记者调查,2011年1月,舟曲县人民法院以陈生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应当预见工程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可能导致严重后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损失,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从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以犯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判处陈生昌有期徒刑2年。

  陈生昌认为泥石流为天灾,责任不在自己,提起上诉。

  “工程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该高管称,大坝修建的直接责任人为建设单位的负责人、县环保局副局长杨春杰,不能只把陈生昌定位犯罪主体,而其他人均无责任。该高管称,当时是县领导行政干预定罪,为了转移民愤,拿陈生昌做了“替罪羊”。

  2011年8月,经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查明,大坝存在质量问题,判陈生昌二年徒刑,缓刑3年。

  4月13日,记者随村民赶到舟曲县环保局,想具体了解三眼峪大坝规划、投资及建设具体情况,但一名工作人员以该事情已经过去了,自己不清楚,不便和领导联系,也不便提供领导人的电话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工程内情

  计划投资900万缩水变成百余万

  该高管称,陈生昌也认为自己是个替罪羊,“让修了4道大坝,才给了100多万元,没有钱,怎能修好坝?”陈生昌是挂靠到甘肃广林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拿到了工程。据了解,此次三眼峪大坝建设工程是由甘肃省环保厅投资,计划投资金额为900余万元。该笔资金到招标时,却变成了700余万元。陈生昌拿到工程后还贷了200万元开工,“可后来,有一县领导告诉他,最多给500万元,后来又说只给300万元,最后,他才拿到了100多万元。”

  该高管介绍,陈生昌拿到工程后,便将采石、取沙、水泥等工作,全部承包给了他的一名叫杨玉红(音)的亲戚。陈生昌本人也知道大坝建设质量不达标,“他曾接到整改通知书。有一天,我们看见工人直接从沟里取土弄浆,还让他们停工整改。可到后来,发整改通知、要求停工等,就成了一种形式,工地上该咋干还是咋干。”

  该高管称,炸山取石、就地挖沙也是因为缺钱,“就拿沙子讲,开始是从河边拉了淘洗过的沙子,1立方米要200多元,考虑到成本,后来才直接从三眼峪沟里挖了”。

  从2009年12月一直干到2010年8月,大坝完工了,种草、种树等绿化工程还没开始搞,“泥石流发生时绿化种树的坑已挖好了”。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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