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法官晋升有了新的程序。对不设职数限制的下一等级法官,每个等级每年按照80%的比例在符合条件的法官中择优选拔一次,法官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晋升上一个等级的年限可减少一年。
过去深圳法官具有行政级别,在上级的法官没有晋升时,本级法官很难晋升,工资也很难提升。
类似的还有警察。一位警察告诉记者,在区县,县长才是处长,警察大部分不可能是处级干部,因此警察也应该有技术级别,以后可以与工资挂钩。
西南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告诉记者,上述改革,本质上要实施公务员的“两官分途”,即是把政务员和业务员分开的公务员制度,两者不会混淆,想当政务员的人可以向行政发展,而有的业务员也可以向业务的高层发展。
这样就不会出现处长当了20年还是处长、工资没有什么变化现象,让这些公务员觉得没有前途,于是混日子。
任建明指出,根据职务级别来定收入,这样可以解决法官以及基层单位人员流失的问题,像大学生到边远地区工作,不能仅仅是奉献,仍需要给以高的报酬。
公务员改革以后要去行政化,以后高级法官仅仅是因为职业化专业技术身份,收入就可以比副部长高。除了根据技术职业能力,还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公务员加薪,可以像新加坡一样设置薪点,“不同的级别设置不同的薪点,根据经济好坏来决定涨降薪。”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