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常纪文撰文表示,反腐要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机制,对于新提拔的干部和新进入体制内的人要公开财产、资格和经历。
基于我国国情,短期内实现全面财产公开可能有困难,即使强行实施,也可能出现弄虚作假难以被全部发现的情况。因此,可以实行新人新办法,对于新提拔的干部和新进入体制内的人逐年实现公开财产,接受社会监督;而对于未能得到提拔的干部,则通过现行的办法和制度进行反腐。如此,就可以保障新人、新干部的廉洁性,逐步提高体制内廉洁力量的比例,遏制和缩小既有腐败力量的比例。对于那些害怕暴露不想被提拔的腐败分子,或者由于能力和资历不足不能被提拔的人,可以使他们难以得到更高的岗位进一步腐败。这种制度若实行10至20年,新的廉洁的人不断充实干部队伍和各级领导岗位,形成廉洁的气候,必然挤压和监督旧的腐败力量,就可以逐步把未暴露的腐败分子淘汰出权力队伍。另外,在选拔用人上,应从内部繁殖向公开选拔、公开遴选、竞争上岗等减少发生腐败机会的方式转变,尤其是高层干部的公开选拔,是从“根”上减少腐败的有效方式。基层干部的选拔不必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公开,这样会浪费行政资源。处级干部可以在本省范围公选;科级及以下干部可以在本市、县范围公选。公开选拔可以使庸官、懒官、贪官无晋升的机会。
新修订的刑法减少了适用死刑的情形。特别是最近几年的司法审判实践表明,对特大贪污受贿判处死刑的情形极少。常纪文认为,在刑事处罚中过分强调贪污腐败分子的生命权保护不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