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公共资源品价改全面铺开
居民阶梯气价方案年内有望推出
总体涨价料难避免,利好相关运营企业
□记者 王璐 北京报道
2014年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再度全面提速闯关。继居民阶梯电价和阶梯水价之后,酝酿多年的阶梯气价也渐行渐近。《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经过数次讨论修改,《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已完成并上报至国务院,有望在年内推出。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改革的目的不是涨价,但在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下,价格上涨不可避免。水、电、气等公共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全面提速将利好供水、燃气企业,并由此传导至整个产业链。
提速
公共资源价改全面闯关
根据能源局披露的数据,2013年我国能源生产总量同比增长2.1%,其中煤炭产量增长1%,原油产量增长2%,天然气产量增长7%,而能源消费总量则比上年增长3.9%,煤炭、石油、天然气的表观消费量同比增幅分别为2.7%、1.7%和13.9%。
这一系列数字背后难以回避的事实是,我国能源消费缺口和进口压力的不断攀升。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早在2009年就已突破50%的安全警戒线,目前已达到57.5%,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也在今年超过30%。而水等其他资源产品也同样面临着紧缺。
在这种情况下,资源价格市场化成为破解之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将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如果将“由政府定价到政府指导价”定义为我国能源价格的第一次闯关,那这次“走向市场化”可以说是其第二次闯关。对于居民来说,主要形式便是阶梯定价制度。事实上,本轮闯关的初步尝试随着2012年7月1日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全国试行就已启动。之后2013年12月发改委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要求各地区2015年底前出台政策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
而这种模式在今年将全面推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李朴民表示,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快完善资源性商品价格的形成机制,积极推动电力、天然气、水、铁路、航空等领域的改革,完善民用水、电、气等阶梯价格制度。
1月初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要求2015年底前,全国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事实上,自2012年以来,长沙、广州、上海、德阳等多个城市已相继进行水价调整并实施阶梯水价。在国家明确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表之后,多省市纷纷行动了起来,目前浙江杭州已经在做阶梯水价的前期工作,包括研究阶梯式水价的划分标准、价格方案等。河南也在近期就阶梯水价发出征求意见函,而四川则明确表示今年内将出台阶梯水价指导意见。
预期
阶梯气价年内推出
“改革容易推进的是对‘老百姓花费不大,调价后对大多数人每个月支出影响不大’的领域。目前民用气价格仍然较低,符合调价后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的标准。”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下一步能较快推行的是天然气终端的阶梯定价和电价结构归类调整。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阶梯气价的思路就被提出,并经过数次讨论、修改以及试点经验总结。据了解,从2012年8月起江苏、湖南的多个城市率先出台阶梯气价听证方案。之后广东、河北、江西、安徽、吉林等也在2013年提出逐步推行阶梯气价,并建立购气成本与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联动机制,即当国家和省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及管输费时,将顺价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无需再次举行听证会。今年伊始,浙江宣布全省将于3月起推行阶梯气价,广东东莞市也表示要在年内推行。
“现在多个地方政府开始试行居民阶梯气价改革,但需要全国性的改革方案来确定一个机制,与门站气价形成机制、终端气价传导机制等进行整体配套,然后各地在此框架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参与《指导意见》制定与讨论的人士告诉记者,为了吸取阶梯电价改革的教训,此次机制的设定更为具体、严格。
据透露,在2013年12月初,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组织召开《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讨论,而其中备受关注的便是档次划定、计量周期、采暖气价等问题。
“天然气和电力用户特征不太一样,越富裕的群体用电越多,而用气多的却是低收入群体,一旦实施阶梯气价必然会导致他们的用气成本大增,所以在划定档次时要充分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消费承受能力等。”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助理高世宪解释说。
从目前已经实施阶梯气价的地区经验来看,第一档气量基本上都是每月15立方米左右,基本气价为每立方米2.45元。“对于三口之家而言,这些气量基本上是够用的,但是如果考虑到供暖需求,则远远不够,尤其是在北方地区,那些自采暖的用户用气必然要承受较高的阶梯气价,恐怕难以接受。”上述参会人士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