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醉酒警察枪杀孕妇被控故意杀人
时间:2014-02-12
作者:newsman
来源:网络

  导读: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只因米粉店不卖奶茶,遂拔枪打死了已怀有身孕的女店主,其丈夫中枪侥幸未死。2013年10月31日,平南县公安局局长等6人被停职。在此后的3个多月的时间内,司法结果杳无音信。网友戏谑此事为2013年十大烂尾案件……明天,悬而未决的案件终将对簿公堂。

  昨日,记者从被害女店主吴英的亲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广西贵港醉酒民警枪击孕妇案将于明日上午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民警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死者吴英的父母还委托律师提起了总额共计123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民警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

  据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陈逸洋介绍,涉案民警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故意杀人罪。案发后,涉案民警的家属曾试图通过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但被受害人家属拒绝。

  2013年10月28日晚,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枪击案,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在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公安局民警调查办案期间,酒后滋事,持枪将平南县一家米粉店店主夫妇吴英、蔡世勇击伤,怀孕数月的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中央政法委昨日通报,涉案民警胡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案近日将开庭审理。平南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周贤,公安局原政委李坚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受害人家属民事索赔123万余元

  陈律师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吴英的父母还提起了总额共计123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包括死者吴英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扶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吴英的丈夫蔡世勇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受害人吴英的哥哥、受伤店主蔡世勇及其姐夫赖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此前他们已经从当地政府处收到70万元的赔偿,但受害人家属未能详细说明该笔钱的性质,北青报记者也未能联系到当地政府证实此事。

  据此前报道,案发后当地政府部门提出赔偿计划,并和被害人家属进行协商,当事人家属一度拒绝赔偿。与此同时,当地政府的这一行为也引发公众质疑:加害人为醉酒民警,政府为何埋单?

  就公众的上述质疑,2013年11月3日,贵港市副市长、平南县委书记黄星荣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虽说“谁杀人谁赔偿”,但是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计划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

  伤心男店主已离开案发地回老家

  春节前夕,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蔡世勇时,他说已经出院但是枪伤位置还是很疼,还不能干重活。7岁的大女儿已经懂事,知道妈妈去世的事情。一岁多的小女儿还不懂事,他目前也没打算告诉孩子。他准备带着孩子、老人回柳州鹿寨县老家过年。

  蔡世勇的姐夫赖先生昨日告诉北青报记者,蔡世勇十多岁时跟随姐姐、姐夫到贵港平南县做生意,在那里和当地人吴英认识并结婚。夫妻俩开了米粉店谋生。悲剧发生后,蔡世勇情绪低落,不想在这个伤心地继续生活。

  已经回到柳州鹿寨县老家的蔡世勇,昨日在电话中告诉北青报记者,在平南县大鹏镇,经常有人问及此事,虽然对方是关心但总是勾起伤心事,晚上经常睡不着觉,想起来就哭。“还有的问我和那人有没有仇”,蔡世勇说到这些时显得愤怒,他说他还是决定离开那里。

  回到鹿寨县后,蔡世勇说他几乎不出门,经常“待在房间里”,顶多看看电视。但是此案开庭,他还是会赶回平南县参加庭审。

  电话背景中夹杂着小孩子的声音,蔡世勇说是他的大女儿,他准备让孩子在这里上学。问及以后的打算,还会不会再回平南县生活,蔡世勇说还没有多想,“可能不会再去那里了吧。”

  案件回放

  2013年10月28日晚10时许,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平南县刑警大队刑警胡平酒后闯进当地螺蛳粉店,用随身携带的警枪向店主夫妇射击,店主被击中肩膀,而其怀有5个月身孕的妻子身中两枪身亡。

  广西贵港市公安局10月31日晚通报称,平南县民警酒后开枪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平南县公安局长、政委等6个有关责任人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2013年10月31日,当地政府曾将死者吴英娘家、婆家亲属召集到一处,商议先行赔偿问题。蔡世勇的姐夫赖先生表示,政府提出的赔偿金额70余万,包括死者赔偿金、孩子抚养费等。

  观点

  家属或得不到精神抚慰金

  针对赔偿问题,有公众质疑,醉酒警察杀人凭什么由政府埋单赔偿?对此,贵港市副市长、平南县县委书记黄星荣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虽说“谁杀人谁赔偿”,但是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计划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告诉北青报记者,政府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或跟政府有关联的活动时,造成的损失才可能由国家赔偿,这一事件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在国外,政府在一些重大事件中也会先向受害人垫付费用,再要求被害人向加害人索赔;此事件中,贵港的做法如果是先行垫付是可以,代为赔付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老百姓受伤了,政府也可以给予一些救济金。目前国内的救济渠道相对单一。

【责任编辑:清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