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失独家庭月补助提至340元 农村每月170元
时间:2013-12-27
作者:newsman
来源:新京报
去年7月,北京一名失独母亲,举着她写给女儿的书《你曾来过》,背后是女儿的钢琴和画像。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去年7月,北京一名失独母亲,举着她写给女儿的书《你曾来过》,背后是女儿的钢琴和画像。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新京报讯 明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与现行人均135元的失独老人(不分城乡)国家补助标准相比,大幅提高。

  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这是中央上个月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启动“单独二胎”生育政策后,政府对计划生育奖、惩、扶助等配套政策的首个调整。

  执行两套补助标准系考虑城乡差距

  今年2月,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2年,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200万位“失独父母”,他们正在或将要面临巨大的精神、医疗和养老困难。

  “这是国家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制定的一项基本扶助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司长王海东介绍,2013年,全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

  为何此次《通知》执行城乡两套补助标准?王海东说,考虑到我国当前城乡差距及城乡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同,城乡实行不同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或缓解城乡相关家庭的实际困难。

  政府有意帮助部分失独者“再生育”

  五部委《通知》中并未出现“失独”这一词语,而是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来概括所有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

  除了加大经济扶助力度,《通知》也针对失独老人和独生子女伤残父母的养老、医疗、社会关怀等问题做出具体部署,比如优先安排入住养老院或发放护理补贴;同时鼓励各级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帮助一些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父母再生育。并对再生育的医疗费用给予医保报销。

  ■ 焦点

  独生子女伤亡父母面临哪些困难?

  “八成受访者担心养老问题”

  王海东: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2012年对15个省(区、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抽样调查,尽管国家和地方采取了许多措施和办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仍然面临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比如,有80%的调查对象担心养老问题。

  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如何养老?

  “失能老人优先入住养老院”

  王海东:《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同时,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如何对其在经济和精神上帮扶?

  “贫困者可优先安排保障房”

  王海东:《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将其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给予安排;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等。

  今后,各地政府应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

  ■ 追访

  “失独家庭最需要心理救助和精神慰藉”

  北京“失独父母”,也就是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昨天,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北京将大幅提高扶助金标准。

  2008年起,北京市以政府规章形式,开始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补助,直至亡故为止;对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和不少省份一样,数年来,北京对失独父母的扶助金标准,一直没有提高。而从2008年至今,北京市低保金标准,已从每人每月330元,逐年上调至580元。

  正在北京实施“失独母亲帮扶计划”的北京瑞普华老年救助基金会秘书长陈锐介绍,在基金会累计帮扶的2000多位失独者中,“经济贫困的家庭很少,失能半失能的老人也只有三位,一位已经去世。”陈锐认为,目前,几百元对城市失独家庭的实际帮助已不大,也不是他们最迫切需要的,“关键是对这部分人群的心理救助和精神慰藉”。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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