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就“就业歧视”相关问题向人社部提问,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表示,现在高校毕业生越来越多,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就业歧视现象,比如反映比较突出的非“985”、“211”高校不招,实际是人为抬高了用人门槛,这些必须加以纠正。
[记者]有一个问题,有一些就业人士反映就业当中会遭遇一些年龄、身高、性别、户籍等方面的就业歧视,在这方面人社部是否有应对举措?
[信长星]我先回答就业歧视的问题,《决定》中有一句话非常给力,“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要求这么明确的话,在中央文件里是不多见的,这也彰显了党和政府反对就业歧视、维护社会公平的坚定决心。在反对就业歧视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比如《就业促进法》专门有一章,在《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等法律里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而且相关部门为了促进这些法律的落实,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关键是要落实好。
实际上,往往是在劳动力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各种显性的或者隐性的就业歧视现象就会抬头。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农民工供大于求,现在是农民工招工难了。在农民工供大于求的时期,农民工就业就容易遭到歧视,比如对年龄要求特别苛刻。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初步得到解决,年龄在逐步放宽。现在高校毕业生越来越多,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就业歧视现象,比如反映比较突出的非“985”、“211”高校不招,实际是人为抬高了用人门槛,这些必须加以纠正。要促进就业公平、反对就业歧视应该是各方面共同参与,从用人单位角度讲,应当是增强守法意识,理性用工。从政府的角度讲,第一还是要完善相关的招人用人制度,规范招人用人行为,包括要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我们也在跟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如何规范国有企业的招聘行为,正在研究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的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做到国有单位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第二是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特别是欺诈行为,及时纠正就业歧视的现象,来维护公平就业环境。对于劳动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这个问题上媒体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媒体应当是做一个反对就业歧视相关政策法规的传播者,做一个公平就业意识的倡导者、引领者,同时也做就业歧视行为的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