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因打死赌徒获刑 出狱喊冤称曾举报局领导(2)
时间:2013-11-11
作者:newsman
来源:中国青年报

  彼时在横县公安局当民警的冯伟,难以忘记“救援”陈绍红的场景:“现场村民情绪激动,陈绍红被困了几个小时,身上还有枪。万一起了冲突,后果不堪设想。”

  19时,冯伟与时任副局长何平、卢东隆等人一起赶到上白面村。同时前往的,还有县政法委领导及横县人民检察院的刑检科副科长、法医。

  何平向记者证实,现场气氛紧张,有人想把警车推进沟里,还有人点起火堆,不让警车离开。

  何平、卢东隆事后分别在一份《情况说明》中提及,为了缓解群众情绪,卢东隆当即叫陈绍红交出手枪,并给他戴上手铐,将其带上汽车。

  按照二人的说法,上车后,陈绍红承认自己击中了梁必钦。

  陈绍红如今对此否认:“我在厨房只开了一枪,不知道有没有打中。所以,在车上我没有承认。”

  在围困的人群之外,民警正询问目击者,试图还原现场。黄某进等4名案发时在厨房饮酒的村民,当晚指认陈绍红在厨房“开了两枪”,且第二枪击中梁必钦。

  紧接着的3月15日,村民黄某仲描述得更详细:“我见陈绍红一举枪就响了,梁必钦额头上的头发像被气浪猛吹了一下……”

  至于陈绍红开枪的次数,黄某仲称“实在不清楚”。

  第二天,陈绍红被送往县公安局停职审查。3月28日,他在笔录中承认自己“开一枪”,梁必钦“刚好面向我脚踏灶台、往上一蹬,被我开枪击中。”

  “民警说,这是做给群众和领导看的,不会处理我,因此要我配合承认击中了人。”陈绍红今天同样否认此间细节。

  记者注意到,这份笔录为“询问笔录”而非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每页只有陈绍红签名而没有手印。陈称,该笔录是2000年在横县人民法院复印的。

  公安局法医也在案发当晚进行了尸体勘验。死者在前额偏左、后枕部各有一处创口,形成贯通伤,颅骨碎片内板可见弹丸金属碎屑粘附。

  何平还指挥5名公检干警,在厨房距西墙170cm、南墙70cm的地面发现了一枚弹壳,并在距烟囱7cm的北墙上提取到一枚弹丸。

  时隔8个月,这些物证被送往自治区公安厅进行枪弹痕迹鉴定。结果显示,弹头完整,但由于发射后碰撞到某些物体致使膛线痕受到损害,失去鉴定价值。而弹壳确系陈绍红开枪后留下。

  这意味着,陈绍红在厨房内开了一枪。至于这枪是否击中死者,尚不可知,因为这枚弹丸完整,而击中死者的弹丸已不完整。

  一个月后,12月19日,陈绍红因涉嫌过失杀人被逮捕。

  案件到了县公安局的预审环节。这时,分管预审的时任副局长梁立轼发现,已掌握的证据并不充分。

  梁立轼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案发现场是不到14平方米的泥瓦屋,打进子弹应该很容易留下痕迹,“如果能拿弹头痕迹与手枪对照,很容易知道是谁开枪。”

  “但是1996年没找到击中死者的弹头。所以我说,认定陈绍红开枪打死人的证据不确凿,经不起历史考验。”梁立轼坦言,他要求民警继续勘查、寻找弹头。

  梁立轼还有另外一个疑惑:如果陈绍红站在距厨房门口一米的位置,梁必钦站在灶台前,子弹似乎难以从其前额进、后枕部出。

  公检法联合办案重新调查

  1999年,梁立轼退居二线。此前,他看过一次补充勘查的材料,民警依然没有找到击中死者的弹头,“证据经不起历史考验,以后事就多了”。

  1998年2月,陈绍红被解除取保候审,隔了几个月即被调往另一派出所当警察。他只在看守所呆了48天。

  这次“恢复自由”,产生了不同的解读。陈绍红认为,自己不是凶手,应该官复原职。

  但按照何平的说法,1996年案发当晚,县局就可以确定陈绍红涉嫌杀人,“但是,我们不想处理他,想保护我们的民警”。

  1999年9月,陈绍红被重新逮捕。

  他坚称,这是因为自己8月下旬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领导受贿,因此迅速遭到了报复。

  但是,多名警方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陈绍红被重新逮捕,与上级要求横县政法委组织公检法成立专案组有关。

  何平说,当年,陈绍红要求恢复所长职务,不断向上反映遇到错案;而死者家属发现陈绍红还在当警察,也向上表达不满,“双方都告得很厉害,上级责令我们查办。”

  “原本安抚好死者家属,这事就这么过去了。但是陈绍红不服,还想当官。我们是保护他的,他不领情。”他说。

  专案组成员刘密也觉得:“如果陈绍红不向上级公安告状,本来都没人管他这个案子了。”

  调查是1999年2月5日重新启动的。当天,何平率领县公安局民警,“会同检察院、法院的同志依法对陈绍红开枪事件的中心现场进行重新勘查”。

  据记载,这次勘查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之前,警方1997年4月曾进行重新勘查,并在厨房灶台前提取到一枚弹壳,但因生锈而失去鉴定价值。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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