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原副省长涉贿1919万
被指控在16年间分85次收受贿款
此案昨天开庭被告人当庭认罪律师作罪轻辩护
昨天上午,吉林原副省长田学仁因涉嫌受贿1919万余元在一中院接受审理。据指控,田学仁在1995年至2011年这16年间,分85次收受贿款。田学仁的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田学仁本人认罪。
指控
16年85次受贿1919万
据检方指控,1995年至2011年,田学仁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和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田学仁因此先后收受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的徐为民等10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田学仁的刑事责任。
北京检方罗列的对田学仁的十项指控事实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时任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郭某某。田学仁受郭某某请托,为郭负责的公司经营提供帮助,先后七次收受郭某某给予的美元,折合人民币1217.0862万元。
由于田学仁涉案时间跨度长达16年,在检方的指控中,田学仁涉嫌通过直接插手参与到企业开拓市场、申报项目等具体事项,收受钱款。其曾利用职务之便,受企业高管请托,为企业“铲事”、收购、承揽项目等,收受200余万元。
其收钱地点基本在其长春市的3个家中或其在吉林银行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有时与一些送钱人熟稔之后,长春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长春市牡丹街某超市门前,甚至从迪拜飞往埃及的飞机上等公共场合,也成了田学仁收钱的地方。此案将择期宣判。
受审
田学仁认罪
由于在案发前田学仁已是副部级官员,因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专门避开了田学仁长期担任要职的东北地区,而将案件转到了北京检方审理。
昨天上午,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满头白发的田学仁没穿号服,手里拿着厚厚的材料准备发言。
庭审中,公诉方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田学仁的刑事责任。
检方认为,鉴于田学仁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1688.897万元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公诉方认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该案审理至昨天下午2时左右结束。
田学仁当庭表示认罪,其律师对他进行了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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