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出台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意见,要求新任校长持证上岗,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校长培训情况将作为考核、晋级等必备和重要依据。
教育部要求,在校长的培训上,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在任校长全员培训制度。规范校长培训证书制度。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推动校长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教育部要求,把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此外,各地要探索校长自主选学机制,建设菜单式、信息化的选学服务平台,为校长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选择机会。改革课程资源开发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招投标等多种方式,吸引优质培训机构参与课程资源建设,重视开发典型案例、微课程和网络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