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证券报热议光大证券乌龙指:一要真诚二要"出血"
时间:2013-08-18
作者:newsman
来源:人民网

  8月16日,行人经过上海一家光大证券营业部(新华网 丁汀 摄)

  新华网消息 昨日,A股出现神奇一幕:11点06分左右,股指瞬间飙升,2分钟内暴涨逾百余点,蓝筹股齐刷刷封上涨停,即便是游走于股市十几年的老股民恐怕也没见过这等架势。

  午后,光大证券紧急停牌,并发布公告称: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上午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此言一出,意味着中国史上最大的股市乌龙指在光大证券手里诞生,午后股指被瞬间打回原形……

  【新华社】金融市场“小概率事件”风险不可小觑

  证券法第120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而上交所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也于15点发布重要公告称,该所今日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

  从光大证券“乌龙”事件诱发市场“过山车”行情来看,金融市场“小概率事件”所带来的风险不可小觑。尤其是在我国金融创新品种不断扩充,量化与程序化交易占比日益增长的今日,监管部门与机构投资者对风险的管控和防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中国证券报】光大期货大赚值得回味

  在这场闹剧中,损失最惨的还是部分空仓的股指期货投资者。不少空头投资者在这场百点异动中被瞬间屠杀。

  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上午出现问题、拉涨停银行等众多大盘蓝筹股之后,光大证券的子公司光大期货却增仓逾7000手空单。据中国证券报道,粗略计算,昨日留仓的7000余手空单,在下午的100点下挫中,使得光大期货席位净赚2.1亿。尽管光大期货席位并非全是母公司光大证券的自营盘,但是此番操作却给人留下了不少想象的空间。

  【上海证券报】风控缺口引发新一轮监管

  股市出现脉冲式飙涨,在中国资本市场23年历史中,曾于T+0回转交易及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的时代经常出现,投资者有时或许也能实现“一夜暴富”,但更多的则是深受其害而产生巨大的亏损。此番“8 16事件”,无论是操作失误,还是模块故障,抑或程序交易的连锁反应,其毫无征兆、骤然发生,首次将A股先进的金融交易环境与参与者落后风控制度间的矛盾暴露无遗。

  十年前,因公司治理结构紊乱,风险意识差,内控机制形同虚设,包括南方证券、华夏证券等纷纷在市场的大潮中“裸泳”出局。上一轮的券商整顿,在市场付出了沉重代价的同时,其教训无疑非常深刻。眼下,有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称,“8 16事件”可能引发证券业量化投资等创新业务的整顿规范风潮。

  【证券日报】光大证券应敢于“出血”

  证券日报发表评论认为,此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不仅给该公司自身造成了损失,也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尤为严重的后果是,该事件会给市场带来的不安情绪,使得公众对证券公司的信任度大大降低。这种负能量显然不利于市场稳定。

  希望光大证券不要掩盖事实真相,公开此次事故的原因。只有以真诚的态度,才能够找到问题所在,切实堵塞漏洞,只有真诚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至于补偿或者赔偿责任,光大证券也应敢于“出血”才行。

  【证券时报】如何依法索赔?

  投资者应该如何依法寻求赔偿?投资者的赔偿之路又该何去何从?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光大证券系操纵证券市场,那么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面临最高有可能被处以十年有期徒刑和遭到巨额罚款、罚金的境地。

  不过,虽然《证券法》里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目前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并未出台,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诸多法律空白。截至目前,国内关于操纵市场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尚未有维权胜诉的案例。为此,刘国华律师也希望“乌龙指”事件能催生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关于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顺利展开。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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