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严查19类工业产品未许可生产销售行为
时间:2013-08-17
作者:newsman
来源:人民网
  16日,质检总局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110号),决定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19类工业产品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公告指出,自8月1日起,未获得110号公告所公布的耐火材料、铅酸蓄电池、防爆电气、内燃机、电线电缆、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产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农药、橡胶制品、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建筑防水卷材、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抽油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和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同时,公告要求新投产、新转产的上述企业,应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质监局申办生产许可证。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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