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9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事故批复结案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
通知明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要及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2014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公开;较大事故中,对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督办或跟踪督办的,2014年要实现事故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公开;对其他较大事故尤其是省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督办的,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设定目标、明确要求,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的比例。
通知要求,对于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督办事故的调查报告,相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要主动跟踪督导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进行链接。
通知指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协助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切实提高企业防灾抗灾和社会公众预防自救的能力。
通知强调,自建政府网站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信息发布的实际,调整、完善本单位政府网站栏目结构,突出安全生产重点信息公开。要分别设置专门栏目,用于集中发布事故信息、应对处置信息、调查处理信息、挂牌督办信息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预警警示信息。暂未自建政府网站的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网站上开设相应栏目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同时,要结合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生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