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电(记者 仝宗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公布通知,就《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水质保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关于水量调度。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以国务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调水量和受水区各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为基本依据;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由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制定月水量调度方案;规定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规定水量转让、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编制等内容。(第二章)
二是关于用水管理。规定受水区应当统筹配置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资源和当地水资源,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规定受水区应当淘汰、限制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项目,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促进节约用水;规定受水区水源替代、地下水保护等内容。(第三章)
三是关于水质保障。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及调水沿线区域应当加强污染治理,确保供水水质;规定南水北调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标准及管理措施;规定水源地及调水沿线区域工业、农业、水上运输等方面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第四章)
四是关于工程设施管理与保护。规定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的具体管理保护职责;规定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要求;规定工程管理与保护的具体措施;规定在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道路、管线等工程设施应当征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规定工程汛期管理和工程抢修等内容。(第五章)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