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七成公安厅长交流任职 专家称有助预防腐败(2)
时间:2013-08-05
作者:newsman
来源:人民网

  “县级公安局长一般都不是本地人。”这位要求匿名的公安局长说,异地交流任职制度除了开拓政法干部视野,提高业务能力外,主要原因还是为回避“关系网,人情网”,避免腐败。还能让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的一把手从人情世故中脱离出来,更容易秉公执法。

  这位公安局长说,作为执法部门的领导,平时接触老百姓的机会比较多。一般老百姓遇到事情,常常会托熟人,找关系。一个县城,总能通过关系找到熟人请托。“以前在本地任副职,别说具体的案件有人找,平时熟人办个驾照、转户籍也能找上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公安机关是各级政府重要的实权部门,如果公安机关一把手任职时间过长,很容易在当地产生小圈子和利益关系,最终导致腐败。

  前述公安局长介绍,异地交流任职后,让自己在处理案件时,不容易受“熟人”、“关系”的干扰。

  作用

  有助维护中央权威

  2007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

  以前,公安机关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但人事、财务等往往由地方政府决定。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颁布后,“人事”由地方政府单独说了算的局面被打破,上一级公安机关可以给下一级公安机关“一把手”的任免提出参考意见。

  “公安部可以对公安厅(局)长任职进行管控,利于强化中央权威和中央各项政策在地方的执行。对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好处。”对于目前大部分省份公安厅长是异地交流任职的情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梅建明做出上述表示。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表示,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干的时间久了会出现缺少创新、自省能力,思想也会出现惰性。近10年来,在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命上,素有异地交流任职的传统,目的就是让领导干部换换环境、思路,激发执政活力,现在看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不过,在2012年一次政法干部交流任职集体活动中,有政法干部提出,交流任职后,可能会对家庭造成不便,出现夫妻异地分居等问题。

  竹立家则提到,交流任职干部一般都是5年一个任期,有的干部在任上更多考虑自己不要出事,精力用在和当地主要领导搞好关系。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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