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中提到的方某当时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据他讲,其与财政部援
藏干部陈柱兵及李某是朋友。其三人商量,利用陈柱兵在财政部工作,了解财政部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情况的便利条件,让李某联系一些西藏的企业申请国家财政专项补贴,其和陈柱兵负责自治区和财政部的报批审批工作,如果申报成功,向企业要一些好处费。
好处费比例升至40%
2010年上半年,张某对方某讲,西藏某集团公司准备向财政厅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资金。于是,方某告诉张某,自己有一个朋友在财政部有稳定的关系,能够帮忙,但是要收取一定比例的好处费,张某表示同意,但提出要财政资金到账后才能支付。
此后,方某将李某的手机号码告诉了张某,让张某直接联系,其同时让李某跟张某商量收取好处费的事。李某告诉方某,张某同意按35%的比例支付好处费。于是,张某将西藏某集团公司的申报材料上报到自治区财政厅,经过财政厅审批,方某又将这些申报材料上报到了财政部企业司。
大概过了两个月,陈柱兵对方某说,申报的扶持资金已经批下来了,是300万元。后李某向西藏某集团公司要了105万元的好处费。此后,2011年上半年,张某又让方某帮忙向财政厅申报了清洁生产的项目,双方最后商定好处费的比例是40%。
藏企行贿者被判处缓刑
据李某讲,在办理这些回扣的过程中,张某还和他签了居间合同。在提取回扣的过程中,他还通过自己做工程的朋友转账。另据了解,为了支付回扣,张某还将自己公司与一家北京公司的技术转让合同标的进行了更改,将100万的标的改为400多万,目的就是为支付好处费做铺垫。
然而,因为拿钱次数过多,陈柱兵对很多事情已经记不清了。他称:“具体是哪些企业申报,我现在也说不上来了。”从2007年开始,共给其打了有220万元的好处费。每一个项目都是由李某具体联系相关企业,具体如何联系,联系了哪家企业,拿了多少好处费,如何平分,其都不清楚。
据悉,张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而两家藏企则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和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