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上对养老“双轨制”,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养老制度,议论颇多,认为这样很不公平,应尽快并轨。“双轨制”是怎么形成的?该如何客观、全面看待不同群体的养老待遇差?改革的方向是什么(8月4日《人民日报》)? 讨论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往往聚焦在“双轨制”本身上,即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不一致问题上导致的两个标准。但是,在这个“双轨制”之外,广大的农民群体却被忽略掉,成为“遗忘的一群”。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是城乡二元体制埋下的伏笔,是一个问题更是一种遗留。在养老制度改革的讨论范围内,人们往往聚焦于“双轨制”本身,却忽视了农民群体的存在。所以,在讨论养老制度改革的时候,务必需要更加全面认识,将农民群体纳入考虑的范围。
养老金“双轨制”有着历史的原因也有着现实中既得利益的阻力,让“并轨”变得复杂,而顶层设计路线图和具体方案时间表急需给社会一个交代。顶层设计中无疑就是从“双规”到“单轨”,但这个并轨的过程不是取消一个,成为另外一个,而是双向的改革,即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靠拢,企业也想着机关事业单位靠拢,两者成为一条路径。但是,在这个顶层设计的路径中,农民群体无疑又成为了缺失的一群,因为农民没有既定的职业,自然就被天然屏蔽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外。农民又是一个巨大的群体,忽略他们的存在不现实,不对他们的养老制度进行更新更不现实。
从历史上看,从1956年开始施行的五保户制度就是对农民群体的一种保障,但是只对农民孤寡老人进行救济,享受五保救济的农民只占少数。据统计,1958年享受“五保”待遇的有519万人,占当年农村总人口的0.9%。由此可见,从那个年代开始,农村的养老基本呈现一片空白的局面。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的进入,广大的农村呈现出老年人和小孩的留守局面,而老年人如何避免“老无所依”的状况有的时候只能等待。所以,在讨论养老制度改革的时候,务必要将农村纳入其中。现在正在推广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算是一个积极的尝试,但还是远远不够,每个月55元左右的养老金基本是杯水车薪。
在我国的现代化和城镇化道路上,农村和城镇必须并存,但是,农村和城镇的养老不能再次呈现二元体系。尽管,有三种方式可以将农村人口过渡到城镇人口。第一种方式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进城。第二种方式是通过土地征用实现城镇地域扩张。第三种方式是农业产业化使一些传统农业劳动者的就业方式从自我雇佣变为被雇佣。但是,这三种方式并非能够完全解决所有农村人口进城问题,在现实中也是不允许的。所以,农村的养老问题更应该是将养老制度纳入其中综合考虑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超越了所谓的养老金“双轨制”的范畴,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