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温州闹市区发生一起绑架保时捷女车主,并向其丈夫王先生勒索人民币30万元,后讲定16万元一案。今天,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嫌疑人谢某犯绑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谢某,男,29岁,大专文化,无业,出生于浙江省永嘉县。他有两张身份证,一张是自小在永嘉就办理的身份证,另外一张显示住址地在东北吉林。因为父母很早就在吉林经商,他自小跟随父母就去了吉林。
2013年5月21日上午9时许,谢某窜至本区莲花路温三幼旁,用一把水果刀威胁被害人郑女士,同时,被告人郑某携带一瓶白色塑料瓶,威胁被害人内装有硫酸,实质为自来水。
谢某将郑女士控制在郑女士的黑色保时捷车内,随后通过电话联系向被害人丈夫王先生勒索人民币30万元,后讲定16万元。
当天上午11时30分许,谢某在鹿城区府前街报喜鸟店门口,收取王先生交付的赎金人民币14万元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人民币14万元,并已返还给被害人。
当日庭审,谢某当庭认罪,并表示自己之所以走上绑架的道路是因为家里装潢欠了亲戚9万元钱,一时糊涂犯了错,其当时一上车便已经后悔,并未对受害人作金我出任何伤害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