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日,鹤峰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具有监考资格的民警在《履职尽责承诺书》上郑重的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捺上红手印。这是鹤峰交警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车管考试民警自套“紧箍咒”,所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鹤峰县交警大队为严把源头关,全力防范交通事故发生,对涉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业务的民警、工作人员,明确规定“四个不准”:即不准未经本人考试合格发证;不准考官在考试中降低考试评判标准;不准考试民警、考场工作人员参与或纵容考试舞弊;不准考试民警及考场工作人员利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接受财物、吃请或牟取不正当利益。凡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呈报注销考试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鹤峰车管所负责人介绍,在今年所受理的2239人考试中,有539名进行了第二次补考,有26名因身体条件驾驶人取消了考试资格,实现了“零投诉”、“零违纪”、“零差错”的“三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