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黑名单”,在微博、QQ这些网络空间里常见,在部分航空公司服务类行业也偶尔能见到。但是,对于赵洪来说,在法院过安检的时候,被一份写有自己名字的"黑名单"拦住,却让他感到非常意外。
赵洪是一名飞行员,他与中国国际航空重庆分公司的离职官司迄今已近3年,6次立案、10次开庭,这起"特殊"的劳动纠纷案也曾受广泛关注。6月9日,这起案件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但是当7月1日,重庆高院组织双方调解时,赵洪在重庆高院大门安检时却发现,自己竟然在重庆高院的"黑名单"之列。
这份黑名单是否有法律依据?劳动纠纷案件当事人为何成为法院的黑名单?重庆高院对此又如何解释?
为了打自己这场"飞行员离职"的劳动纠纷官司,俨然已经成为各级法院常客的赵洪,说起7月1日调解当天的经历,依然觉得无法理解、难以接受。
赵洪:在过安检的时候,那个电脑系统就出现红色报警,我的头像被红色的框框框起来,不停的闪烁,上面显示:“黑名单人员来访”,然后法警就不让我进去。我当时就很生气,我说怎么回事啊?他说你是黑名单上的人,你要进去要自己打电话。大概十分钟左右,他们打电话请示里面,请示完了以后就同意放我进去。我眼睛很尖,我就看到了他们打出的那个黑名单的条。
赵洪向记者展示了这张黑名单门条,最上面一栏用粗体字写着"黑名单人员档案",第二行"所属类别"一栏填的是"闹访人员"。接下来是赵洪的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通缉日期"一栏写的是6月9日,也就是案件当时在重庆高院再审的开庭日期。对于6月9日这个时间节点,他怀疑,可能是自己在庭审结束后对庭审笔录有意见,拒绝签字导致的。
赵洪:6月9号的情况是这样,当时庭审的过程还是很正常,但是庭审的笔录做得不好,我和张律师都不予认可,而且当庭我们就在庭审笔录上写了:我们不予认可,必须以当天录音录像为准。6月9号我就又去法院书面反映了这个问题,并且提交了调取录音录像的申请。迄今为止,高院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赵洪说"笔录做得不好",他说,包括他本人在法庭上的主要发言未能如实记录、旁听的飞行员们在经审判长同意后为其作证的事实过程没有完全记录,以及部分与被告方代理律师辩论细节没有记录。他要求以当天庭审录音录像为准并提出申请。而对于"闹访人员"的说法,赵洪很不理解,他说,自己从未走任何信访程序,不存在"闹访"的可能。
赵洪:不对头啊,我是一个当事人,法院怎么能把我放在黑名单呢。我都是依法办事,快三年了,我从来都是依法依规,一步一个脚印在走,也没有上访过,更没有胡闹过,你这么做让人感觉非常心寒啊。
为当事人赵洪代理本案的张律师说,像这种当事人不被允许进入,还被设为黑名单,从未有过先例。
张律师:中国的法院尤其是高级人民法院,设立黑名单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没有行业规定的。法院怎么可以设立黑名单呢?对黑名单制度,我表示质疑。法院不让进,就是说你没有在审判或者工作范围内不让进。有传票、有通知,还是当事人,一定要让进的。
昨天(4日)中午,记者打电话向重庆高院宣传处询问,宣传处负责人称,不该有这样的情况,将进行调查了解。在4个小时之后,赵洪向记者打来电话,告诉记者,重庆高院有关负责人员已登门道歉。
赵洪:他说对于像我这样经常去高院的人,到高院的次数比较多,他说,可能他们觉得需要引起关注,所以就把我给设进去了。这个事情他们已经整改了,现在取消了这个黑名单的制度。态度很诚恳,没有什么过多的推诿解释,来了就是道歉。一共道了两次歉,一开始道了一次歉,中间又道了一次歉。
但是这份黑名单到底该如何定义?什么样的人会被列入重庆高院的黑名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明耀的解释是,"只是法警队内部的一项管理措施"。
黄明耀:我们也不是说这个一定是黑名单。主要是因为法院这个地方,经常来上访的人、反映问题的人比较多,有的来的次数比较多,或者情绪比较激动等等。法院作为内部的一项安保的工作措施,可能对有些人员进行适当的"注意",主要是提醒有关部门注意一些方式方法,及时妥当的处理一些问题。不要因为工作方法不当,不及时导致一些问题。主要是法警自己采取的这种安全保卫的工作措施、规范信访秩序的措施。我们这个东西也不是对外的,尽管安保人员内部可能采取这些措施,实际上这些人来了之后,该让进来的还得进来,该庭审、诉讼程序等这些东西,我们一样得保障他。
而对于赵洪最初担心,自己被列入黑名单,恐影响案件客观公正的审理,黄明耀保证,这件事绝不会对审判过程和结果产生影响。
黄明耀:这个不会,你放心。他的案子我们也是很重视的,因为他的案子涉及到我们民航事业的发展,涉及到民航事业和飞行员用工关系的普遍性的问题,所以我们对这个也很重视。(黑名单)这个对他的诉讼权利、实际权力没什么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