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卫生署6月18日发通报称,有市民服用从内地购入的“维C银翘片”后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由此呼吁禁用相关厂商维C银翘片。该消息迅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前责令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暂停该产品销售,并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深圳同安药业“叫屈”,称从未采购违禁药品。
香港卫生署:只呼吁禁用深圳同安产维C银翘片
在6月18日的通报中,香港卫生署表示对患者提供的“维C银翘片”进行检验,发现含有两种未标识及已在香港禁用的西药成分“非那西丁” 和“氨基比林”。此外,该药品也并无维C、对乙酰氨基酚及马来酸氯苯那敏等药品说明中标有的成分。因此,香港卫生署“呼吁市民立即停止购买和使用该种产品,并及时报告有关不良反应”。
香港卫生署在19日强调,该署呼吁禁用的,只是新闻公报中标示的“维C银翘片 薄膜片”产品,产品标签上印有“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和“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3281”,没有发现其他品牌含有没标示或已禁用的西药成分,有关呼吁也不包括所有企业生产的同名产品。
对于有人质疑被检测的产品可能是假药,香港卫生署回应,目前没有足够资料确定病人所购买的是否为假药,也没有数据确定涉事药品的生产商。
目前,香港卫生署已将事件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作跟进。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责令深圳同安暂停该产品销售
记者随即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目前食药监总局已与香港卫生署取得联系,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维C银翘片样品包装进行比对,鉴别真伪。核实问题产品是否为该企业生产,责令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暂停该产品销售,并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按处方投料和违法添加其他成分的行为。
目前,深圳市药品检验所已对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与香港卫生署发布图片上相同批次维C银翘片进行了抽样检验。初步检验结果显示,未检出非法添加的“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成分,与香港医管局检验结果不一致。对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维C银翘片的多批次检验正在进行,检验结果将及时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组织深入调查,如确系药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惩;如属冒用该企业名义造假犯罪的,将立即移交公安部门侦办。相关调查和处理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布。
深圳同安药业:从未采购违禁药品,药品之前检验合格
6月19日,深圳市同安药业有限公司对外回应,表示“同安药业药品完全合格,香港卫生署在公告中胡乱配图,对同安药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公司从未采购过‘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这两种药品”,同安药业相关负责人吕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两种药品价格并不低,“公司生产维C银翘片的成本,可能还不及采购上述两种药品的价格。”
此外,他还指出“未检测出维C等药品成分”的说法与该公司生产的药品品质不符。他表示,该公司生产的药品“即便是过期,也不会出现成分流失的现象”。
吕先生认为,同安药业所生产的维C银翘片是经过国家认证的合格药品,香港卫生署 “乱用该公司药品的图片,公司将保留起诉香港卫生署的权利。”
据了解,同安药业有限公司是广东省最大的维C银翘片生产企业。2013年深圳市共开展针对“维C银翘片”的评价抽验3批次,其中2批次为深圳同安药业生产的产品,检验结果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