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操作性引质疑 父母叹不忍告孩子
时间:2013-07-04
作者:newsman
来源:随州楚北网

  2日,记者在采访浙江省杭州市民时发现,民众在纷纷赞扬“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前提下,对其具体操作性也提出质疑,有父母称,即便孩子不回家看望,也不舍将其告上法庭。

  为此,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关军告诉记者,新法的出台实则是对某些忽视老人行为的一种提醒或约束,该条款属于“倡导性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不大。

  浙江民众质疑其可操作性

  你多久没回家探望父母了?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喊你“常回家看看”。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当“孝道”领了一把名叫“法律”的尚方宝剑,这一话题也引起浙江众民的纷纷热议,大家在赞扬“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前提下,对其具体操作性也提出了质疑。2日,针对该话题,记者在杭州市运河广场进行了随机采访。

  80岁的老人沈春华系杭州本地人,她坐在运河边上的石凳上,侧身倚靠着一根红木柱子,手里拿着正在“唱戏”的收音机。谈及“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话题,她一脸平和的告诉记者:“我就一个儿子,他实在太忙了。”

  据了解,沈春华曾是浙江一大学的教授,她告诉记者,这条法律是好,但实质上,即便孩子一个月、两个月甚至半年都不去看望父母,大多数父母也都不舍得控告自己孩子的。

  家住江西的柯彭芳常年在杭打工,在打工的这3年里,她一次都没能回家。柯彭芳告诉记者,她不是不想家、不想念父母,但回家实在是一件“劳民伤财”的事情。“最实惠的做法就是偶尔打打电话报一声平安吧。”

  赵迎晨在杭州一家私企工作,谈及“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赵迎晨很是感慨,“即使法律不这样规定,我也会想方设法回家看望老人。”

  “不能常回家更多的是一种无奈。一边是工作,一边是亲情,有时候很难两全。”然而,对于“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赵迎晨表示了自己的质疑,这样的法律是否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律师称属倡导性法规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不少市民也提出了像赵迎晨一样的疑问。这条法律中所谓的“经常”该如何界定?它是否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呢?

  为此,记者向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关军求解,郑关军告诉记者,新法的出台实则是对某些忽视老人行为的一种提醒或约束,属于“倡导性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不大。

  郑关军表示,在实际生活中,即便孩子不常回家,也很少有父母会将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此外,即便法院支持了父母的诉求,由于新条款规定较为笼统,对那些“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也暂无具体惩罚措施。“该条法规中所谓的‘经常’并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其实还是需要靠‘公序良俗’来约束和界定,法律条文也很难去硬性要求子女回家探望老人的时间间隔。”

  “随着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的增多,亲情缺失的现象日益突出,将尽孝用法律来警醒,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对老人的关爱。”据郑关军介绍,2012年中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达49.7%,而对待老人的“关爱缺失”也确实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按照我们的一般感觉来说,法律总给人一种有棱有角的严苛感,但从老人和社会的角度来看,这条法规却显得很温情。”郑关军表示。

  谈及“常回家看看”的话题,浙江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员王平也深有感触。“结婚生子之后,回家探亲的次数减少至半年两次或三次,很多时候是用打电话来替代探望,父母体谅,但自己还是无奈。”

  王平表示,赡养老人一直是中国社会很关注的话题,在这方面,政府和很多社会团体也都在组建不同的机构来保障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但从精神上来讲,家庭确实是老年人获取心理慰藉的一个重要来源。

  “但这个问题并不是一条规定就可以解决的。”王平告诉记者,该项法律对于不同人群是有不同的作用的,对于大多数成员来说,它还是发挥着彰显孝道和强调孝道的作用,这是一种鼓励措施,而不是一个制止和强制的刑法法律。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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