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转基因大豆致癌说无根据 17年来未有安全事故
时间:2013-07-04
作者:newsman
来源:随州日报

  在今日做客“再论转基因”在线访谈时,来自中国工程院、农科院和农业部的三位专家再次强调,农业部近日对三种转基因大豆进口的批准并非“闪电批准”,经历了长期考察和严格的安全性测试,希望公众不要轻信传言,应进一步了解转基因相关的科学知识以后再下结论。

  转基因大豆批准不是闪电批准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转基因安全管理处处长李宁表示,在6月13日获批的三种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大豆品种——抗除草剂的大豆CV127、抗虫大豆MON87701和抗虫耐除草剂大豆MON87701XMON89788,其安全评价第一次申请是在2010年,评审历时三年,不存在部分媒体所说的“闪电获批”情形。

  而部分媒体报道的“今年5月20日之前农业部都未收到国RR2大豆安全证书的申请”一事,李宁进一步确认,农业部从未收到名称为国RR2的转基因大豆安全证书申请,而获批的大豆品种也并非这个名称。

  为何必须大量进口转基因大豆?

  作为大豆原产国的中国,为何近年来进口大豆(包括转基因大豆)越来越多?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戴景瑞解释说,由于近年来中国在食用油和畜牧饲料方面的需求迅猛增长,而这两种物料供应都需要大量的大豆,直接带动了大豆的需求迅速上升。

  而另一方面,由于大豆单产量低,在机械化生产普及率低、重视单产耕作的我国,愿意种植大豆的农民相对少。“比如我国东北大豆平均亩产120公斤,而玉米的产量高,一亩地1000多斤,或700-800公斤。一亩地的玉米比种大豆至少多增加200元收入,所以,咱们农民就不愿意种这个大豆,他愿意种玉米。”戴景瑞说。

  而在机械化生产较发达的国家,一个农户可以种几千亩地,成本相对低,进口价格也低。加上进口大豆通常比本土大豆含油量略高,适于工业加工,大豆加工单位也更愿意选择进口大豆。

  “因为现在大豆主要生产国——美国,巴西、阿根廷,他们生产的基本上都是转基因大豆。所以,咱们需要的话,你就得进这个东西,没有别的可以进的。因为实际上刚才讲过了,没有什么危害,所以我们才敢进的。”戴景瑞说。

  专家:关于致癌的说法没有根据

  关于转基因作物的民间说法相当多,从“市面上许多食品都是转基因”、“转基因食品吃了会致癌”到“美国人都不吃转基因大豆”等等。专家指出,大部分的说法只是单纯的谣言。

  “中国进口的大豆主要榨油,豆饼、豆粕主要是做饲料,这个大家都可以放心,不要传谣,不要信谣。”戴景瑞说。

  而针对黑龙江大豆协会发布的“转基因大豆与肿瘤高度相关”分析报告,戴景瑞也表示,这件事是没有科学根据的。“法国凯恩大学的一个教授,也是绿色和平的一个成员,长期反对转基因食品,他通过实验在《食品与化学毒物学》杂志上发表了文章,(说)老鼠吃了(转基因食品)以后致癌。欧洲的食品安全局和欧盟委员会都非常关注这个事情,专门做了分析,证明他的实验是不科学的,几个结果都不一致,有的吃得少的得了癌,吃得多的还不得癌。这个事情是去年就发表了,我很关注这个事。发表文章这个人自己做了批评,说我搞错了,我以后再也不发转基因(的文章)了,是这么一个情况。有人看到他这个文章了,或者道听途说了,就听说大豆致癌,根本没有这么回事。”

  而“美国人都不吃转基因大豆”同样是谣言。李宁说,在美国,转基因大豆、玉米的种植比例超过了90%,“本国人不吃实际上是做不到的”。

  据她介绍,世界粮农组织2007年一份食物平衡表的数据表明,当年美国大豆的产量是7286万吨,其中有近60%的都是国内消费,在国内消费里面,又有93%是用作食用的。另据中美生物技术工作组美方官员和专家介绍,美国人吃的食品里面,70%都有转基因成份,因为大豆和玉米是食品原料,转基因作物事实上早已进入美国人的日常生活。

  “从1996年,转基因大豆商业化以来,已经有上亿的美国人直接或间接地食用转基因大豆或者转基因食品,至今已经有17年的历史了。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例被证实了的,因为吃转基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李宁说。

  关于转基因:多了解科学 少轻信传言

  目前农业部尚未批准转基因粮食作物实行商业种植,进口转基因作物也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农业部植物用转基因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常务副主任金芜军说,转基因植物大面积商业化种植已经有17年,第一个转基因产品问世也已经有30年了,在这么长时间范围内,还没有出现过一例经过科学证实的安全性事件。

  “国际上食品安全的一些法规标准是由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成立的国际机构,主要是协调各个成员国来确定自己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方法,并且制定国际食品法典。它是国际上裁决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一个权威机构。”金芜军解释,“我们国家的转基因安全评价就是充分考虑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还有经济合作组织,制定发布的这些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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