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县党委政府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周年性质庆典活动;严格禁止举办楼堂馆所工程奠基、竣工庆典。昨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湖北省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坚决纠正庆典、研讨会、论坛等过多过滥的不正之风,减轻基层负担。《办法》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无关的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活动,不得在活动中剪彩,不收受举办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办法》规定,经审核批准举办的活动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邀请各类明星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