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县党委政府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周年性质庆典活动;严格禁止举办楼堂馆所工程奠基、竣工庆典。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湖北省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坚决纠正庆典、研讨会、论坛等过多过滥的不正之风,减轻基层负担。
《办法》强调,除国家法定节日外,各级党政机关禁止举办以各种名义向基层(组织)、企业、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严格控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学校、医院等重点民生工程的庆典活动;公祭类庆典,必须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借助行业管理手段,组织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公关比赛、论文发表、资质认定的研讨会、论坛活动;各地区不得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的联谊性研讨会、论坛活动。
《办法》明确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无关的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活动,不得在活动中剪彩,不收受举办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对经审核批准举办的活动,也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邀请各类明星参加活动。对奢侈浪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活动,要进行跟踪审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或者超标准举办活动的,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举办方相关责任人责任,严肃查处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