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五起危害民生犯罪案例。
2010年至2012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67件371人。审结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19件34人。审结非法行医案件105件107人。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52件65人。审结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件2件2人。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6件6人。审结污染环境案件1件6人。
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危害民生、侵犯民利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法严惩。省法院近期将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项整治。
五起典型案例
案例1:产销假药案
2008年9月,彭少雄、鲁从军通过往西药粉末、维生素粉末中掺入中药药渣方式,先后制造“复康消渴化糖胶囊”、“大败毒胶囊”等20余种假药,销售给彭治国等人,累计金额2319395元。彭治国通过网络、报纸作虚假广告宣传,冒充专家咨询等方式,将假药销往各地。
2010年11月,彭少雄等11人在武汉市江汉区落网。经检测,这些假处方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法院依法判处彭少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鲁从军、彭治国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0万、30万元。其他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年不等。
案例2:污染环境案
2011年3月,从事危险品运输的倪某与随州、九江某企业签订四氯化硅废液运输及处理合同。倪某为节省运费,向合同供应方提供了其伪造的吉林化工厂收货证明等。同时,倪某与无处理资质的王某商议,以每车5500元的处理费用将该废液交由王某处理。后王某以每月支付3万元为条件,将陈某位于钟祥市西环一路的一处场地予以占用,用以排放四氯化硅废液。
2011年4月初,王某与弟弟、陈某将18车四氯化硅废液用井水简单稀释,直接向钟祥市城市管网排放,引发大面积污染,给钟祥市污水处理厂、南湖渔场共造成损失400余万元。
案发后,法院依法判处倪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同时对6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例3:销售病死猪肉案
2011年至2012年间,刘宏皇先后在蕲春、安徽省太湖县等地,雇请多人大量收购病猪、死猪以及淘汰生猪等,屠宰加工成猪肉块,进行销售。 2012年2月27日晚,刘宏皇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依法判处刘宏皇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4:产销假烟案
2010年4月,罗卫锋、熊国才等3人共同出资,2人前往广州,从王象高处购得非法卷烟生产机械及生产辅料。其后,罗卫锋先后伙同他人购进低档卷烟为原料,非法生产假冒黄鹤楼等品牌高档卷烟,并经多人销售至武汉市内多处烟酒副食店。
2011年4月28日,罗卫锋等被抓获。法院依法判处罗卫锋、熊国才、王象高等7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案例5: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09年8月,梅忠良及其子在湖北黄梅注册成立“湖北炬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实际经营中,不使用对公账户,违规以借支形式将收取客户的装修款挪作他用,以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2011年9月,梅忠良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将共同拥有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承担外债,并外出逃匿。2012年1月,梅忠良被抓获后,经核实,确认梅忠良欠薪总额共计40余万元。
法院依法判处梅忠良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