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接连发生的学生暑期溺水事故,省政府应急办赴各市州调研走访发现,溺亡已成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头号杀手”,仅2011年至2012年,我省溺亡的中小学生达354人;不少中小学生在长江边长大却是“旱鸭子”。
溺亡学生多是留守儿童
据省教育厅和省政府应急办统计,2011年全省中小学生溺亡人数达176人,2012年178人;分别占当年学校非正常死亡人数的44.4%和46.3%,居各类非常死亡之首。
近日,省政府应急办调研组赴武汉、黄冈、鄂州等地走访发现,我省95%的溺亡事故都发生在农村,特别是无人看管的江河、水库、塘堰和浮沙暗坑等野外水域。
溺亡事故多集中在暑期、节假日或放学后等学生缺乏监管的时期,溺亡学生大多是留守儿童和男生。此外,因不科学施救而溺亡的现象较为普遍。5月蕲春的两起溺水事故均是因施救者缺乏自我保护和救护基本技能,导致施救者与被救者一起溺亡。
九成农村孩子不会游泳
调研组在麻城市龙池办事处西畈小学、松鹤中学,鄂州市鄂城区新庙中学、洪港小学水月教学点、燕矶镇池湖小学和燕矶中学等6所农村中小学抽样调查发现,90%以上的学生不会游泳,其中不乏地处长江边的燕矶镇池湖小学245名“旱鸭子”。
学生反映,这是因为“学校不让、父母不准、老师不教”;而学校则答复“怕学生出事”。
同时,我省各中小学的游泳基础设施投入相对不足。调查发现,目前只有武汉市的部分学校有符合条件的恒温游泳场所,中小城市只能依靠公共游泳设施,多数学校不具备开展游泳课教学的条件,而乡村更是空白。如麻城市仅有1家商业恒温游泳池,每小时30元的收费让农村孩子“望水兴叹”。
游泳课应入中小学生课堂
省政府应急办调研组建议,将游泳课逐步纳入教学,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游泳技能列入中小学生体育达标内容。目前,广东、上海、浙江、天津和武汉等城市部分学校已在中小学开设游泳课程。
调研组建议,力争3-5年内在具备条件、学生集中的村镇或学校兴建一批安全简易的游泳场馆;在政府补贴和支持下,现有盈利性游泳场在假期免费或优惠向中小学生开放;边远贫困地区还可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游泳池”。
针对农村溺水事故频发现状,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老师在校园附近水域开展调查;巡查人员配备简易救生设备,如救生圈、长绳等;加大农村救护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培训;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配置搜救船舶和应急车辆,尽力降低因溺水造成的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