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恶性事件频出破坏公信力 深层变革将至
时间:2013-05-10
作者:邓中豪
来源:半月谈
        近年来,伴随着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和民间理财意识的觉醒,以银行理财为代表的理财市场在我国迅猛发展。规模快速膨胀的同时,乱象也此起彼伏。从去年年末以来,政策密集出台,银行理财市场监管明显加码。面对严厉的监管,银行理财将向何处去?

  理财乱象频出,监管“靴子落地”

  去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工作人员私售“飞单”、涉嫌诈骗等恶性事件频出,引发轩然大波,不仅使涉案银行的公信力遭受空前质疑,也使银行理财产品被贴上“不靠谱”的标签。

  在华夏银行“巨亏门”等事件的直接影响下,去年12月,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全面排查代销第三方产品的业务,重点针对保险、基金、信托、私募、PE等第三方产品;仅仅1个月之后,银监会年度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严格监管理财产品设计、销售和资金投向,推出多项禁令规范银行行为。

  连续“敲打”之后,监管另一只靴子终于落地。3月27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称“8号文”),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全面、量化的监管,并明确了整改期限。由于力度之大远超市场预期,直接导致银行股领跌股市。

  针对非银行理财产品借助银行理财渠道“浑水摸鱼”的市场乱象,新规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

  另外,对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糊弄人”的问题,新规也不含糊: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资产情况,并于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所投资资产的变更或风险变化情况。

  中央财经大学民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壮认为,银行理财新规中限制代销权限、加强信息披露等要求,与先前严禁“飞单”、严禁误导消费者等政策要求一脉相承。一系列的“细化措施”,有利于净化银行理财市场的外围环境,规范理财市场的秩序,使投资者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护。

  “堵通道、拆池子”,银行理财深层变革将至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银行理财市场外围进行彻底清扫的同时,新规也在更深的层次上,对银行理财长期存在的“通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模式进行了整顿,有利于规避银行理财在产品设计层面的风险,促进银行理财市场的深层变革。

  此次银监会首次定义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以资产是否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市场流通为界定标准,外延非常广泛,几乎把信托、基金、券商、产权类交易所挂牌的所有产品纳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范围。通过对投资对象的划分,监管的“触角”首次伸向产品的上游。

  去年以来,借助券商资管创新的机遇,银证合作迅速开展,大量银行理财资金借助券商资管通道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其中许多资金变相用于信贷投放,借以逃避存贷比、贷款规模等监管指标。由于资金的两端被银行掌握,这种业务也被称作银证“通道业务”。

  新规规定,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较低者为上限。这一规定为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设置了两条红线,也就直接限制了“通道业务”的规模。

  与此同时,新规还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此举更对“通道业务”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

  如果说“堵通道”是在资金投向上的限制,“拆池子”则是在产品经营模式上的变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银行室主任雷薇告诉记者,银行理财广泛采取“资金池—资产池”的经营方式,将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资金聚集到一起,并对接共同的资产池。这种经营模式可以通过错期搭配降低成本,但也同样面临无法单独核算、隐藏风险等问题。

  新规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要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并做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对新规印发之前已投资的不达标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资金池”业务进行“精确打击”,有利于银行更好地评估风险,做好信息披露,也将倒逼银行提高产品设计能力。

【责任编辑: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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