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水产局被指收贿10万泄露招标机密 违法企业连续中标
时间:2013-03-18
作者:刘红
来源:新湘报
 大青湖被承包经营 致当地湖区水质恶化

    大青湖区当地居民王军告诉新湘报,原本大湖区在大青湖合作社没有承包前,“当地湖区的水质澄清,鱼虾成群,是一个纯天然的绿色湖泊。”王军说。

    2005至2010年,池州市东至县大青湖由利民水产养殖公司承包经营。2010年,利民水产养殖公司更名为大青湖生态渔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大青湖合作社)。

    据另一当地居民章东升告诉记者,大青湖被承包经营后,大青湖合作社采取掠夺式的养殖模式。承包期间向湖中投放大量鸡粪、猪便、化肥、尿素等物质,在湖中放养食草性鱼类、螃蟹等水产品,导致湖区水质恶化,水草绝迹。

    “自2008年以后我们湖区水草基本不见踪影,一年四季水色发黑,再也没见过绿波荡漾的湖水了。”大湖区居民檀合年说。“大青湖主要股东都有涉黑性质,如大青湖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与招标中心主任梅庆国是同学关系。”

    大青湖合作社拒交承包费 却二次中标

    大青湖承包到期后,东至县举行公开招投标。2010年,大青湖合作社再次中标,对大青湖区继续持有两年经营权。当地政府发现湖区水质持续恶化后,池州市政府曾对大青湖自然生态区实施修复,责令承包方(大青湖合作社)须严格遵守生态修复原则,对大青湖进行生态修复。

    “大青湖合作社自2010年再次承包以来,从未实施任何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只顾自身眼前利益,大肆以牺牲湖区环境为代价擢取湖泊资源。”大湖区居民章雪波说。

    大青湖区居民章杰林告诉记者,大青湖合作社名义上有十八个股东,但是实际主要由胡永平、胡根宝、刘俊三大股东全权操控。“由于三大股东都有黑社会背景,其余小股东根本敢怒不敢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流向从未对其它股东公开。” 章杰林说。

    “合作社每年都有大笔的营业收入,但小股东们都不知去向。2010年,公司实际收入2990万元,却仅拿出800万用于分红,其余2100万元就不知去向。” 大青湖当地居民章友旺称。
新湘报记者从当地湖区居民了解到,大青湖合作社在2010年承包第二年中,从未履行招标合同,还因拒交承包费,被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青湖合作社偿付政府210万的湖区承包款。“后因大青湖不服判决,案件被上诉到安徽省高院,但判决结果至今还未出来。”湖区居民檀合年说。

    水产局领导收贿10万元泄露评标内容和专家信息

    大清湖当地居民告诉新湘报,大青湖合作社对大青湖的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当地职能部门再次启动公开招投标。“大青湖合作社为了获取大青湖的经营承包权,遂干起了暗箱操作。”湖区居民章雪波说。“2012年11月25日,东至县水产局召开拟定招标文件会议后,东至县大青湖合作社送给水产局副局长纪检组长陈汉领和党组书记吴作潮每人10万元的好处费。”
 
    据湖区内部居民人士得知,“2012年12月1号,水产局副局长纪检组长陈汉领和党组书记吴作潮,将拟定的招标文件内容和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偷偷泄露给了东至县大青湖合作社。”大青湖合作社在得知这些信息后,2012年12月7日,大青湖合作社派人到天津找到评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它们做前期公关。

    招标中心主任利用职权为违法企业揽标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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