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新乡市纠风办获悉,因违规收取单身证明费,该市牧野区、新乡县、原阳县、红旗区等5个县(区)民政局及婚姻登记处等领导受到相关处罚。
据了解,前一段部分县区群众反映一些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未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违规收取单身证明费(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9元或10元的情况。新乡市纠风办对此十分重视,派人在国庆节前后,对牧野区、新乡县、原阳县、红旗区、卫滨区等5个县(区)进行了认真调查。
经纠风部门调查取证,群众反映的5个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乱收费的情况属实,其做法是错误的,属违规乱收费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市纠风办对5个县(区)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建议:责成5个县(区)监察局给予本县(区)婚姻登记处主任(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本县(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行政警告处分,对本县(区)民政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责成5个县(区)监察局分别督促相关民政局将违规收取的费用予以退还。无法退还的,收缴财政。责成5个县(区)监察局分别督促民政局认真吸取教训,并立即开展一次专项整顿活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