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0月10日电 (刘烨岳 佳综)广东省物价局10日就《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广东将实施管道燃气购气成本与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并在条件成熟时,对居民用户逐步推行阶梯式气价。
征求意见稿对管道燃气的定价权限、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和调整机制等进行了规范。其中指出,管道燃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的管理形式。其中,门站销售价格、代输价格、分销价格、居民用气价格和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工商业用气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为解决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相对固定与燃气购进成本频繁波动的矛盾,参照外省做法,结合广东实际,征求意见稿中建立了价格联动机制,将对门站销售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当气源价格波动超过8%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
此外,为保持与国家相关政策的衔接,引导市民树立节能意识,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条件成熟时,对居民用户逐步推行阶梯式气价。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开通管道燃气,任何单位都不得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或以其他名目收取相同或类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