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南郑公车景区内被拍 交通局称司机擅自使用
时间:201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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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南郑公车景区内被拍 交通局称司机擅自使用

陕F36686出现在四川阆中古城景区 网友“qaz87831055”

本报汉中讯 10月5日,一辆车牌号为“陕F36686”的南郑县交通局公车出现在四川阆中古城景区,被一网友随手拍下传到了网上。据了解,该车为南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韩文玉的专车。该局一负责人称,是局长的司机擅自开车带家属出去游玩,违规使用公车。

“今天(10月5日)在阆中古城旅游!突见一汉中车有种亲切感!”网友“qaz87831055”称:在四川旅游时顺手拍下了两张照片,其中有一张清清楚楚地显示车辆有“汉中市政府大院出入证”,车辆所属为“南郑县交通局”车牌号为“陕F36686”。

记者来到南郑县交通运输局,一楼办公室一位女工作人员称,“陕F36686”是韩文玉局长的车。县交通局纪检组长张建军称,帖子上所说的三菱车,确实属于南郑县交通局,平时韩局长用的多一些。张建军解释称,10月6日从网上得知有人驾驶该局公车出游后,立即派人调查。经查,10月5日,该局驾驶员首某擅自驾驶单位车辆带着家属一行4人,到四川阆中古城景区游玩,于当晚返回汉中。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当天该司机在值班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车开出去,严重违反了公车管理规定。”张建军说,该局高度重视,10月7日,局里召开党组会议对该事件进行了专题研究处理。会议认为,该事件暴露了交通局在车辆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局里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张建军介绍,事件发生后,首某及时将情况作了汇报,承认错误,作出深刻检讨。经研究,决定对首某作出如下处理:由首某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讨;由局党组对首某进行诫勉谈话,对首某公车私用错误行为罚款1000元,并补交一天公车私用费用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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