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籍居民办理房产证须持二代身份证
时间: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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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本月起,本市户籍居民在购房、办房产证的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为二代身份证,房屋登记大厅将直接采用阅读器核验身份证中的购房人信息。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进一步做好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本市将通过加强房屋登记管理,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要求房屋登记部门在受理产权登记申请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对购房家庭通过资格核验时申报的全部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本市居民身份证应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果居民采用一代身份证,将被视为“未按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

针对一些外地户籍迁入北京的居民,通知中要求,属于因户籍迁京后未及时变更身份证等情形的,应当先向公安部门申请身份证变更,再办理后续手续。通过资格核验后,申请房屋登记时,房屋登记部门需对这些情况进行核对。

同时,以京籍家庭为单位,申请购房资格核验的,家庭成员中京籍居民的身份证签发机关应当为本市公安机关;如果因为身份证损坏造成身份证阅读器无法识别,或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屋登记部门则将告知申请人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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