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年龄怎么延?有关部门最近提出“差别化退休”的概念,这一提法受到一些专家肯定,认为退休时间“差别化”既能推迟实际退休年龄,又尊重不同人群的意愿,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但是,普通百姓似乎疑虑颇多,最担心的还是那个老问题——会不会越差别化,越不公平?
这种担心不是毫无根据。
“差别化”也好,此前说的“弹性”也好,乍听起来有助于公平,实际上很难真正公平。特定群体的利益诉求有大致相同的地方,比如目前一些专家所说的,一线体力劳动者愿意早些退休,医生、科研人员等技术含量高、“越老越吃香”的人群则愿意晚退。但具体到群体中的个体,可能完全不是这样。在延迟退休话题最热的时候,不少医生曾表示,“工作强度太大、知识更新太快,根本不想晚退”。体力劳动者中,即使是煤矿工人,也不排除身体不错、又想多赚些钱养家的人。甚至同一个人,身处不同阶段也会有不同诉求。政策制定者划分延或不延的范围,内心以为充分为劳动者考虑,最终往往会费力不讨好,想延的延不成、不想延的退不了。
有专家建议,既然以群体划分可能引发新的不公平,那么就尊重个人选择,想晚退的晚退。这种“差别化”,在操作层面更难以保证公平。总体上的公平,除了要大致满足个人意愿,还要做到相关人员能接受认同。延退,由谁说了算?自己说了算?用人单位说了算?用人单位领导说了算?还是用人单位所有员工集体决定才算数?结果往往截然不同。自己想延退,单位未必想留。单位领导认为自己延退理所当然,员工未必这样想。前者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后者容易产生“一言堂”或“暗箱操作”,都带来了不公平。这在有编制限制、“一个萝卜一个坑”的事业单位更复杂。
有人会说,上海不是已经试点“弹性延退”了吗,不也没这些争议吗?其实,上海试行的是延领养老金,和延退不能画等号。延领养老金,退还是退了,只是可以选择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到一定年龄再领养老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再是劳动合同,而是工作协议,其他如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都不再参加,更不会涉及编制、职级等问题。
现阶段,这么多人一提延迟退休就担心不公平,还因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到位。
多位专家认为,差别化延迟退休只要把机关事业单位排除在外,就不会在“公平”上出大问题。其实,在养老保险“双轨制”的背景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延或不延、是否差别化,都会“招骂”。延退,会被企业员工责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轻松稳定收入高,不用每月缴纳养老保险,现在又能合法地多赚几年”;不延,也会被认为“养老金高出一大截,当然想早退早受益了”。如果“双轨制”不及时加以妥善解决,任何有关退休年龄调整的风吹草动,都会让人将其与“双轨制”本身存在的不公平联系起来并进行放大,招致更大的不满。
目前退休年龄“一刀切”,换个角度看,也是“一视同仁”。维护法律制度的刚性和公平,常常就体现在对所有公民的一视同仁上。“因人而异”、“弹性操作”,如果没有足够完善的制度保障、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其公平性较目前的退休年龄规定只会有退无进,甚至演变成更有利于政策制定者、更强化现有养老保障不公平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