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三湘都市报》报道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天湖爆炸案”在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主犯周龙斌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了解,周龙斌为公安部A级通缉犯。
周龙斌是郴州市临武县人,经营矿业,曾是临武县首富,资产过亿。据介绍,2003年12月23日,在湖南郴州市天湖大酒店,受周龙斌指使的陈建文带着装有爆炸装置的包在靠近周兵元时,被同伙苏加利(已判刑)用遥控器引爆炸药,周兵元与陈建文当场被炸死,爆炸造成郴州市天湖大酒店停车场多台车辆被损坏,酒店玻璃被震碎,多名过往行人被玻璃碎片划伤。事后,周龙斌通过周辛平等人向苏加利支付现金20万元。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查明,周龙斌与被害人周兵元是为争夺采矿权而结仇。
2007年2月,公安部对周龙斌下达A级通缉令。2011年7月,潜逃至湖北十堰经营梅花鹿养殖场的周龙斌被湖北警方抓获,随后押解回郴州。2011年9月被郴州警方执行逮捕。
据了解,在处理与周兵元家的诉讼纠纷中,周龙斌不断结交各级官员,并最终成为郴州巨贪——原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已被执行死刑)的干儿子。周龙斌被抓后,周家人通过金钱买通的方式,让他几次更换关押地点,最终换到曾锦春女婿雷军管辖下的宜章县看守所。
看守所里的周龙斌每周可以在民警的陪同下,外出吃喝玩乐,活动关系。2005年,周龙斌完好无损地走出看守所。很快,郴州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下达了对其《不起诉决定书》。死者家属因此上访。
2007年,曾锦春落马,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复查,并下达《撤销不起诉决定书》。
8月1日上午,法院对周龙斌一案进行宣判。长达43页的判决书,法官念了两个小时。周龙斌眯着眼将头仰着,一脸不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这起爆炸案的指使者周龙斌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龙斌与同案人苏加利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周仁生等人经济损失435315.6元。周龙斌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