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曝铁道部宣传片黑幕:未经我审改便播放
时间:2012-07-31
作者:谢金刚
来源:未知
张艺谋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独家专访
张艺谋很惊讶 剩余的700余万元,有人拿了回扣

张艺谋告诉中国网事的记者,直到“天价宣传片”事件被曝光后,他才惊悉该片总投资竟高达1850万元。“2011年,审计署曾就该片进行调查,我提供了所有合同证据。现在回想,估计与该片投资额流向有关。”那么,除张艺谋收取250万元酬劳(税后)和117.8万元税款外,其余1482.2万元的投资到底去向何处?据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内部人士透露,除张艺谋的酬劳外,该宣传片的实际制作费用(含税)也就六七百万,剩余的700余万元有人拿了回扣。

铁道部宣传部的一位主管负责人透露,铁道部花费1850万元拍宣传片,就是冲着张艺谋来的,不然不会支付那么多钱。“至于1850万元,谁拿了好处,铁道部会彻查!”

“得知投资1850万元的宣传片是违规招标,我很惊讶,虽然我不知情也无法控制,但我必须反思,要对社会有一份责任。”张艺谋表示,国家如果对这笔违规资金作进一步处置,他将全面配合,接受监督。

记者28日从检察机关了解到,检方已查实“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向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转账1400余万元,与合同约定的1850万元不符,其余400余万元去向正在追查。

律师说法

张艺谋所获报酬合法 劳动报酬不需要返还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维律师认为:“具体到本案,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返还1850万元,而公司支付导演费、摄制费的损失,由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分摊。” 不过李维表示,张艺谋获得的劳动报酬不需要返还,“公司和张艺谋签订的合同,并不需要招投标,是双方真实的意向,该合同是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张艺谋已付出劳动,获得报酬是合法的。”(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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